按照省高院、市中院要求,**區人民法院在“調解年”活動中,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主線,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強民事調解工作,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民間糾紛,確保了社會穩定,為我市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民調成效的大小、群眾評論的好壞,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基層法官在熟練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前提下,能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很大程度地取決于法官自身對整個社會環境的認知程度和社會責任感的強弱上。只有在神圣的職業感覺中,胸懷大局,準確地把握時代脈博,采用適當調解手段才能使涉及群體矛盾或敏感矛盾的案件妥善處理,避免因矛盾激化造成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為此,我院要求法官充分接觸群眾,掌握基層群眾的思想動態,及時排查和解決了一大批民調糾紛。
2024年春節前,我市高速公路建設拖欠農民工薪酬一案,因農民工均為項目部施工,而項目部隨著高速公路的通車而人去樓空。令施工農民歷盡艱辛而討薪無門。時值春節臨近,面對渴望討回薪酬而回家過年的農民工們焦急的面容,**區法院民一庭簡化立案手續,主審法官蔡常青迅速與高速公路公司聯系,并拿出由高速公路公司敦促項目部出具付款委托書,原告與高速公路公司直接調解的調解方案,縮短了訴訟環節和期間。6案件原告迅速與高速公司達成調解意見并得到履行。6個案件最長審限為8天,最短的從立案到結案僅一天,200多萬的薪酬如數交給追討五、六年之久的農民工,讓他們度過了一個快樂的春節。
實行“調解年”活動以來,我院加大了“調解年”活動的宣傳力度。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主管副院長為副組長、民口各庭庭長為成員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確立了指導思想,制定了目標,在全區縱向形成了鄉辦調委會,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自然村(居民小區)調解小組,糾紛信息員的四級民調網絡;橫向形成了以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為依托,區各行政部門、群團等組織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格局;在完善了大民調網絡的硬件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基層人民法庭指導民調工作制度、人民調解員培訓制度、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配合制度、民間糾紛排查與報告制度、法官定期下訪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加強對調解員的法律業務知識培訓,民事糾紛調解的方法和技巧傳授,介紹“耐心、細心、熱心、誠心、交心”的五心調解法和“聽、講、評、勸”的四字調解法等成熟調解方法和技巧。依靠干部、群眾把握糾紛發生的根源,以和為貴,對當事人提出的案件要求,通過對糾紛全過程的了解,將民事糾紛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區人民法院在“調解年”活動中將一如既往地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完善大民調聯的機制,創新調解方法,將調解貫穿于民間糾紛的各個環節使法院工作達到人民群眾滿意的效果,為實現我市跨越式發展,構建和諧周口作出更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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