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5篇
在我們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它能規范員工行為,營造良好工作環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__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篇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篇3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篇4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病假管理規章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種類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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