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的寫作方法及范文
篇一:實施方案寫作方法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
實施方案的特點
1. 廣泛性。實施方案的應用很廣泛,適用范圍廣。從適用的主體來看,既可以是各級的黨政機關,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和各種社會團體。從實施方案的內容來說,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及人們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內容。
2. 具體性。實施方案要把某項工作的工作內容、目標要求、實施的方法步驟以及領導保證、督促檢查等各個環節都要做出具體明確的安排。要落實到工作分幾個階段、什么時間開展、什么人來負責、領導及監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體明確的安排。
3. 規定性。實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強的規定性。實施方案的規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實施方案要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及精神來制定,要根據所要實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內容及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而不能是隨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實施方案一旦制定出來,制定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就要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具有強制性。 實施方案的寫法
實施方案通常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個部分內容構成。
1. 標題 制作實施方案的標題通常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二要素法,即“實施的內容+文種”,如“奶牛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第二種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機關+實施的內容+文種”,如“內蒙古農業大學教師職務崗位考核實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標題就是屬于這一類型。第三種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時間+制文機關+實施的內容+文種”,如“二〇〇四年牡丹江科技進步工作目標考核實施方案”。
2. 主送機關
實施方案一般用于下發給制文機關所屬的部門、單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執行。主送機關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欄。對上級機關一般是抄送或抄報,以用于審批或備案。
3. 正文
實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要寫明制發實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據,要求寫得簡明扼要。一般先寫制發的目的,常用“為”、“為了”開頭;然后說明制發的依據,常用習慣語“根據……,結合本(我)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結束。如例文開頭就是使用這種方法,以簡明扼要的一段話把該局制定實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據非常清楚、明確地表達出來。 (2)主體。主體部分是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幾部分的內容:一是簡要闡述實施某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闡明實施某項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及
指導原則;三是實施某項工作的安排、步驟、方式方法等;四是關于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及資金保證等。這部分的內容要求具體明確,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如實施某項工作分為哪幾個步驟、每個步驟安排在什么時間、時間安排多長以及每個步驟由哪些部門、哪些人員負責落實等都要做好具體明確的安排和分工。同時上述四部分內容,可以根據不同的部門單位、不同的工作內容而有所刪減,有的實施方案就不寫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內容,而直接寫后三部分的內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基本原則、實施步驟、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內容,而且每部分的內容都制定得很具體、詳細,特別是第三部分“實施步驟”,把該局整個先進性教育活動分“學習動員、分析評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對各個階段的時間、教育活動的內容、負責的部門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體、詳細而又明確的布署和安排,這樣便于各個股室、支部及黨員個人去貫徹執行。 (3)結尾。結尾部分通常是對貫徹實施方案提出明確的要求,要求受文機關認真貫徹執行,要寫得簡明扼要。如上面所舉的實施方案的結尾就對該局所屬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實施計劃的時間和貫徹執行的要求。
4.落款 在正文右下角寫上發文機關的名稱和發文日期。如果標題中寫明發文機關的,可以省略不寫發文機關,直接寫發文日期。
實施方案范文 創建學習型黨組織規劃及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平直工發[2004]1號文件精神,切實開展好創建學習型基層黨組織活動,樹立本支部全體黨員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學風,特制定本規劃及實施方案。
一、創建活動的目的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著力提高全體黨員的政治與業務素質,使黨員在政治上、思想上與時俱進,充分體現黨的先進性,在實際工作中為群眾起模范帶頭作用,推動本支部黨建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創建活動的內容
1、加強政治理論和政策法規學習。繼續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縣委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生態立縣戰略,改進作風,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增強黨組織活力,搞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陜西生態經濟強縣提供良好的環境。 2、按照縣直機關工委的要求,認真開展“12345”學習教育活動。即牢記“一個宗旨”;堅持“兩個務必”;實踐“三個代表”;加強“四項建設”(組織、思想、作風、制度);創建“五型機關”(學習型、開拓型、管理型、服務型、競爭型)。 3、加強法律特別是信訪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同時要重視經濟、科技、金融等
方面知識的涉獵,擴大知識面,提高綜合素質。
三、學習的基本方法及要求
創新學習方法,堅持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領導帶頭與家庭互促相結等方式,把理論學習與業務學習搞得有聲有色。要求全體黨員及干部職工端正對學習的認識,積極參加學習,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切實提高自身素質。支部有專用學習記錄本,干部職工有專用學習筆記本,每個干部職工心得體會文章。
四、學習的組織領導及進度安排
黨支部負責對整個學習過程的組織領導、檢查、考核及上報有關文字材料。學習的時間安排及責任人:第一季度,主要學習政治理論和政策法規,責任人xxx。第二季度,主要學習經濟、科技、金融、信訪業務及計算機方面的知識,責任人副局長xxx。第三季度,主要學習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責任人局長胡昌志。第四季度,對全年學習情況進行回頭望,查漏補缺,進行考核總結,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有關文字材料,責任人支部書記xxx
其實個人以為,實施方案并沒有這么復雜,實施方案主要是為了具體實施某份策劃或者某個點子而制作的操作方案,最重要的就是可操作性,仔細安排工作就可以了。
篇二:方案具體寫法
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標題、成文時間和正文三部分內容。方案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個是“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計劃內容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北華大學五年發展規劃總體方案》;一個是“兩要素”寫法,即省略發文機關,但這個發文機關必須在領頭的“批示性通知”(文件頭)的標題中體現出來,如《治理采掘工業危機,實現良性循環方案》。成文時間,為鄭重起見,方案的成文時間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標題下。方案的正文一般有兩種寫法:一是常規寫法,即按“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重點)”、 “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及“要求”幾個部分來寫,這個較固定的程序適合于一般常規性單項工作;二是變項寫法,即根據實際需要加項或減項的寫法,適合于特殊性的單項工作。但不管哪種寫法,“主要目標”、“實施步驟”、“政策措施”這三項必不可少的,實際寫作時的稱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標”稱為“目標和任務”或“目標和對策”等,把“政策措施”稱為“實施辦法”或“組織措施”等。在“主要目標”一項中,一般還要分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實施步驟”一般還要分基本步驟或階段和關鍵步驟,關鍵步驟里還有重點工作項目;“政策措施”的內容里一般還要分“政策保證”、“組織保證”和“具體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級或具體責任人為落實和實施某項具體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后報上級或主管領導批準實施。寫法要求同上。
工作方案格式及寫法 工作方案是對未來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較強的方向性、導性粗線條的籌劃,是應用寫作的計劃性文體之一。在現代領導科學中,為達到某一特定要求決策助理人員高瞻遠矚,深思熟慮,進行周密思考,從不同角度設計出多種工作方案,供領導參考。 工作方案的寫作結構
1、標題。方案的標題可分為全稱式和簡明式兩種,而又以全稱式居多。凡由單位、事由、文種三要素構成的為全稱式;由事由、文種二要素構成的為簡明式。
2、署名落款。方案既無須在標題中標明時間,又不完全是將生成時間放在文末,而大多是將其列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的特定位置。
3、正文部分。工作方案大都由以下兩部分構成:
首先是導言或引語。引言要求簡明扼要地交代預案或方案制訂的目的、意義和依據,一般是以“為了??根據??特制定本方案”的慣常形式來表述的。這是方案、預案生成的基礎,一定要有,否則,就失去了制訂的意義和依據,就是盲目隨意的,因而一定要抓住要害和實質將其簡明扼要地表述清楚。在例文中,引言強調制定本方案是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工會工作”,簡要地交代了方案要達到的總目標。
第二部分是方案的基本內容,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基本情況的交待。諸如重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主題以及主辦、協辦單位等。其中,時間、地點、方式等應具體明確;“內容”要概括、精當;“主題”不等于標題,也不等于主要內容或活動本身,而是活動的目的、意義、價值的集中概括表述。如《關于加強培訓工會法律專業人才的實施方案》的主題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工會工作。如果是重要工作的方案,基本情況的交待也可以是工作的時限、范圍、對象、內容和重點。總之,這部分內容一定要有,但又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而或多或少、或輕或重、或詳或略地表述,切忌千篇一律。
(2)對相關活動、相關工作按階段或進程做具體的部署安排。 例文中的小標題如“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方案”等眉目清楚,要點突出,在每個標題下具體展開說明實施方案的實施時限、實施對象。在“培訓目標”中不但說明每專業人才總數,而且補充說明人數是按照什么原則測算出來的,使方案內容更有說服力。這部分包括各階段工作的內容、基本任務目標、主要措施手段、步驟作法、相應的安排和要求,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的組織安排和部署等等。從總體上說,也就是要寫明在什么時間、多大范圍內由哪些人做哪些工作,采取什么方式于何時做到何種程度。這是方案的核心內
容所在,也是方案價值、功用的集中體現,是方案制定者素質、能力、水平的充分展示,要求既具體詳盡又嚴密可*,使之既具可行性又便于操作,做到主次分明、張弛有度、得體自然,以求最大限度地確保工作或活動的順利開展,促成方案目標的圓滿實現。
(3)對相關問題的處理與解決辦法。重大活動的開展,重要工作的推進,涉及的問題必然是多方面的,諸如組織領導、人員經費、財力物力的安排,有關矛盾和問題的解決等等,都是不可避免而又至關重要的,雖然沒有納為主體內容,卻是實現目標完成任務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務必將其處理、解決好。
工作方案的寫作注意事項
1、確定目標是制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應調查研究和預測技術這兩種科學方法有機結合 2、在擬制工作方案過程中,必須依靠智囊人物和運用智囊技術,通過多種方法,盡量避免可能發生的問題,從而使方案更趨完善 3、起草多種可供選擇工作方案時,要廣泛搜集住處資料和理論政策的依據,進行質與量,點與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方案。或者通過對各種草案的分析、比較、鑒別、評估,在多種方案的基礎上,集眾智于一身,重新組合出一個新工作方案,作為最佳方案,供領導決斷。
范文參考:
關于加強培訓工會法律專業人才的實施方案
(全國總工會組織部1997年12月3日)
為了把工會工作總體思路落實到實處,推進各級工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工會工作,全國總工會決定從1998年起,進行工會法律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一、培訓對象 1998年至2001年,用四年左右的時間培訓律師、勞動爭議兼職仲裁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工會法律監督員四方面專業人才,以解決工會工作之急需。
二、培訓目標 1998年至2001年完成以下培訓任務: 律師:1120人【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514個市×2測算】; 勞動爭議兼職調解員:30萬人【按1998年基層工會已建工會爭議調解委員會中工會及職工代表人數1/3測算】;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30萬人【按1998年統計的基層工會委員會58萬個的1/2測算】。
三、培訓方案 1.律師 培訓方式:五個月脫產強化培訓。 培訓計劃:1998年在中國工運學院、天津工會管理學院、遼寧工運學院、陜西工運學院等七所院校舉辦五個月脫產強化培訓試點班。每個院校招60人,共420人。 (略)
工作方案的特點
1. 廣泛性。工作方案的應用很廣泛,適用范圍廣。從適用的主體來看,既可以是各級的黨政機關,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和各種社會
團體。從工作方案的內容來說,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及人們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內容。
2. 具體性。工作方案要把某項工作的工作內容、目標要求、實施的方法步驟以及領導保證、督促檢查等各個環節都要做出具體明確的安排。要落實到工作分幾個階段、什么時間開展、什么人來負責、領導及監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體明確的安排。
3. 規定性。工作方案的制定有很強的規定性。工作方案的規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工作方案要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及精神來制定,要根據所要實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內容及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而不能是隨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工作方案一旦制定出來,制定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就要按照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具有強制性。
篇三:制度,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的定義,作用、書寫方法
規章制度
一、制定的定義: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的分類、發布方式
制度可分為崗位性制度和法規性制度兩種類型。崗位性制度適用于某一崗位上的長期性工作,所以有時制度也叫“崗位責任制”。如《辦公室人員考勤制度》、《機關值班制度》。法規性制度是對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帶有法令性質的規定,如《職工休假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
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
制度的發布方式比較多樣,除作為文件存在之外,還可以張貼和懸掛在某一崗位和某項工作的現場,以便隨時提醒人們遵守,同時便于大家互相監督。
三、制度的特點
1.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么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么,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因此,制度有指導性和約束性的特點。
2.鞭策性和激勵性。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著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
3.規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著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
四、制度的寫法
(一)標題。制度的標題主要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以適用對象和文種構成,如《保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另一種是以單位名稱、適用對象、文種構成,如《××大學校產管理制度》、《××市工業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種寫法,主要可以概括為三種情況:引言、條文、結語式。通篇條文式;多層條文式。
1.引言、條文、結語式
先寫一段引言,主要用來闡述制定制度的根據、目的、意義、適用范圍等,然后將有關規定一一分條列出,最后再寫一段結語,強調執行中的注意事項。
2.通篇條文式
將全部內容都列入條文,包括開頭部分的根據、目的、意義,主體部分的種種規定,結尾部分的執行要求等,逐條表達,形式整齊。
3.多層條文式
這種寫法適用于內容復雜、篇幅較長的制度,特點是將全文分為多層序碼,篇下分項、項下分條、條下分款。如某省制定的《檔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來表示大項,用“(一)、(二)、(三)??”來表示大項下的條,用“1、2、3、??”來表示條下的款。
(三)制發單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標題下方正中加括號注明制發單位名稱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當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規章制度的寫法:規章制度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規章制度的標題一般由單位名稱、內容、文種組成。如《××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細則》等。單位名稱,或是規章制度適用的單位或范圍,或是制訂、頒發單位名稱。
2.正文。規章制度的正文結構一般有兩種形式。
(1)分章列條式(章條式)。即將規章制度的內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條。第一章是總則,中間各章叫分則,最后一章叫附則。
總則一般寫原則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內容。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制定依據、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務、適用范圍、有關定義、主管部門(該項有時也可視具體情況置于分則或附則中)。
分則指接在總則之后的具體內容。通常按事物間的邏輯順序,或按各部分內容的聯系,或按工作活動程序以及慣例分條列項,集中編排。表述獎懲辦法的條文也可單獨構成罰則或獎罰則,作為分則的最后條文。
附則包括的主要內容有:施行程序與方式,有關說明(該文書與其他文書之間的關系,規定附件的效用,數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條款式。這種規章制度只分條目不分章節,適用于內容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一般開頭說明緣由、目的、要求等,主體部分分條列出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其第1條相當于分章列條式寫法的總則,最后一條相當于附則的寫法。 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
(1)體式的規范性。規章制度在一定范圍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體式上較其他事務文書,更具有規范性。規章制度,用語簡潔、平易、嚴密,在格式上,不論是章條式,還是條款式,本質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條的寫法,條款層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為七級:編、章、節、條、款、目、項。一般以章、條、款三層組成最為常見。
(2)內容的嚴密性。規章制度需要人們遵守其特定范圍的事項,因此其內容必須有預見性、科學性,就其整體,必須通盤考慮,使其內容具有嚴密性,否則無法遵守或執行。
實施方案
一、定義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
二、實施方案的特點
1. 廣泛性。實施方案的應用很廣泛,適用范圍廣。從適用的主體來看,既可以是各級的黨政機關,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和各種社會團體。從實施方案的內容來說,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及人們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內容。
2. 具體性。實施方案要把某項工作的工作內容、目標要求、實施的方法步驟以及領導保證、督促檢查等各個環節都要做出具體明確的安排。要落實到工作
分幾個階段、什么時間開展、什么人來負責、領導及監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體明確的安排。
3. 規定性。實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強的規定性。實施方案的規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實施方案要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及精神來制定,要根據所要實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內容及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而不能是隨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實施方案一旦制定出來,制定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就要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具有強制性。
三、實施方案的寫法
實施方案通常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個部分內容構成。
1. 標題。制作實施方案的標題通常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二要素法,即“實施的內容+文種”,如“奶牛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第二種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機關+實施的內容+文種”,如“內蒙古農業大學教師職務崗位考核實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標題就是屬于這一類型。第三種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時間+制文機關+實施的內容+文種”,如“二〇〇四年牡丹江科技進步工作目標考核實施方案”。
2. 主送機關。實施方案一般用于下發給制文機關所屬的部門、單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執行。主送機關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欄。對上級機關一般是抄送或抄報,以用于審批或備案。
3. 正文。實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要寫明制發實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據,要求寫得簡明扼要。一般先寫制發的目的,常用“為”、“為了”開頭;然后說明制發的依據,常用習慣語“根據??,結合本(我)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結束。如例文開頭就是使用這種方法,以簡明扼要的一段話把該局制定實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據非常清楚、明確地表達出來。
(2)主體。主體部分是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幾部分的內容:一是簡要闡述實施某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闡明實施某項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及指導原則;三是實施某項工作的安排、步驟、方式方法等;四是關于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及資金保證等。這部分的內容要求具體明確,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如實施某項工作分為哪幾個步驟、每個步驟安排在什么時間、時間安排多長以及每個步驟由哪些部門、哪些人員負責落實等都要做好具體明確的安排和分工。同時上述四部分內容,可以根據不同的部門單位、不同的工作內容而有所刪減,有的實施方案就不寫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內容,而直接寫后三部分的內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基本原則、實施步驟、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內容,而且每部分的內容都制定得很具體、詳細,特別是第三部分“實施步驟”,把該局整個先進性教育活動分“學習動員、分析評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對各個階段的時間、教育活動的內容、負責的部門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體、詳細而又明確的布署和安排,這樣便于各個股室、支部及黨員個人去貫徹執行。
(3)結尾。結尾部分通常是對貫徹實施方案提出明確的要求,要求受文機關認真貫徹執行,要寫得簡明扼要。如上面所舉的實施方案的結尾就對該局所屬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實施計劃的時間和貫徹執行的要求。
4.落款。在正文右下角寫上發文機關的名稱和發文日期。如果標題中寫明發文機關的,可以省略不寫發文機關,直接寫發文日期。
實施細則
一、定義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一。
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一)細則的含義。細則是有關機關為實施某一法律、法規、規章而制定的詳細具體的法規性文書。
國家的有關法律或上級機關發布的有關條例、規定等,在具體環節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應的管理部門結合實踐再作補充和闡釋。另外,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在實行某一法規的時候,充許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處理。因此,有些法規在發布的時候,就在結尾外特意說明:“本條例(規定)由××部門負責解釋”,或者“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制定出實施細則,并于×月×日前報××辦公廳”。這些都顯示了細則這種文體的必要性。
(二)細則的特點:1.派生性。細則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法規性文書,它必須以某一法律、法規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規的派生物。如: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才會有隨后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細則作為法律、法規的派生物,只能是對原文的補充、闡釋和細節化,使相關法律和法規更詳盡、周密和具體,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規的內容范圍,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規。
2.解釋性。細則要對原法律、法規的重要詞語、規定事項給以闡釋,使其含義更明確、具體,更具有可行性。
3.補充性。細則還要對原文不夠詳盡的地方進行補充。補充之后,大大增強了規定的可行性。
4.詳細性。細則還有一大特點就是特別詳細,這一點在文種名稱中已經顯現出來了。
二、細則的寫法
(一)標題和日期。1.標題。細則的標題由原法規名稱加“實施細則”或“施行細則”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實施細則》。
2.日期和制發機關。在標題之下正中,加括號標注發布日期和制發機關名稱,或者批準、修訂日期和機關名稱。隨命令、通知等頒布的細則,可不列此項。
(二)正文。正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要對某一法律、法規的實施作具體、周密的闡釋、補充和規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
細則的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章條式寫法,一種是條款式寫法。
1、章條式寫法。這種寫法適用于內容較多的細則。全文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總則、分則、附則。
總則是開頭部分,主要用來說明制定細則的根據、目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機關等。總則一般排為第一章,分若干條。
分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條。分則用來對原法律、法規進行解釋、補充,作出細致周密、切實可行的規定。
附則是細則的結尾部分,主要用來提出執行要求。
2、條款式寫法。這種寫法不分章,直接列條,適用于內容較簡單、篇幅較短的細則。根據、目的、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等內容,寫入前幾條;解釋、補充和規定,寫在中間,條款最多;執行要求寫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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