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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篇一
1、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一般是指將原始權益人/發起人不易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重新包裝現金流的高級投資銀行技術(repackage the cash flow into the tradable securities),屬于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直接融資模式。破產隔離、有限追索是傳統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法律目標。
2、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
資產證券化被認為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對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而言,是一種新的融資手段、一種資產管理的高級手段、一種風險管理的新工具。
3、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概述
目前,中國資產證券化主要有如下四種操作模式:(1)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監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2)證監會監管的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專項計劃);(3)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的資產支持票據(abn);(4)保監會監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
1、信貸資產證券化概述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目前,發起機構范圍已逐漸擴展至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法人銀行、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銀監會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改革的監管趨勢
我們了解到,監管部門召開了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的會議,擬推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備案制改革,即發起機構在取得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后,在產品發行前采取逐筆備案制。我們相信這個制度的推出,將有利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擴大試點。
3、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施的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交易結構圖如下:
4、在交易所市場實施的信貸資產證券化 2023年6月23日,平安銀行作為發起機構的“平安銀行1號小額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成為第一單在交易所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劉柏榮律師團隊作為該項目法律顧問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在交易所市場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需特別關注法律依據、審批流程、登記托管等相關節點問題。
5、抵/質押資產入池的法律解決方案
長期以來,由于辦理抵/質押變更登記的操作性問題,除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rmbs)項目外,一般較少選擇抵/質押擔保貸款入池。經過對立法、司法方面的深入調研,認為在主債權轉讓時,即使不辦理抵/質押權變更登記,抵/質押權隨主債權一并轉讓,同時提出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中,可采取“權利完善事件發生”后再行辦理抵/質押權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方案,且以該方案操作的相關證券化項目已經取得了相應監管部門的審批。這對于擴大基礎資產范圍、保護投資者利益有很大推動作用。
三、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
1、證監會關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最新監管趨勢
2023年2月份,根據國務院、證監會相關規定,取消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及相應的審批。近期,中國證監會已制定《資產管理機構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資產管理機構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正在特定范圍內征求立法建議。據了解,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證監會監管的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或將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并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2、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交易結構
據了解,相較于之前規定,前述征求意見稿對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法律關系沒有實質性調整。結合前期規定與項目經驗,證券公司實施的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如下:
3、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與計劃管理人的法律關系
在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中,將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與計劃管理人(證券公司)之間認定為《合同法》項下的委托代理法律關系,投資者按份共有專項計劃資產,不違反現有法律規定,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但是,由于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法律規定,尚不能將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直接認定為信托法律關系。可將二者之間認定為廣義的委托法律關系,在具體交易文件準備中,按照信托制度進行設計,不明確為《合同法》項下的委托代理關系,則可為與后續立法的銜接留下空間。
4、典型案例: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023年中信證券發起設立“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將所募集資金通過非公募基金最終運用于持有北京、深圳中信證券大廈(“物業”)的兩個項目公司,并以物業租金、處置收益等現金流作為資產支持證券償付支持,通過普通分配、處置分配、份額分配的方式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收益。在將來監管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該項目將轉為真正意義上的公募reits(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四、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操作模式
1、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最新監管規則
2023年7月28日,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發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試點業務監管口徑》(資金部函〔2023〕197號),對項目資產支持計劃業務作了明確規定。業內認為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將成為保監會監管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載體。該監管口徑對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交易結構、破產隔離機制、托管機制、現金流歸集、受益憑證的評級作了詳細規定,并明確基礎資產包括:信貸資產、金融租賃應收款、每年獲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對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設置信用增級措施的股權資產。
2、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基本交易結構圖
五、資產支持票據(abn)的操作模式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資產支持票據實行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交易商協會”)注冊制發行。目前,已有15只資產支持票據(abn)產品成功在交易商協會獲得注冊。abn可分為抵/質押型abn、信托型abn兩種類型。其中,抵/質押型abn中,基礎資產與發行人無法實現完全的破產隔離。
2023年10月,中倫與信托公司、會計、評級、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北京共同舉行了“信托型abn國際閉門研討會”,形成了信托型abn的成熟方案并獲得交易商協會認可。信托型abn的核心是“一票兩權”,兩權是指“投資者因認購abn而享有信托受益權、投資者對發行人的債權”,兩種權利價值具有可調整性。信托型abn的最大優勢在于能夠實現a類信托受益權的破產隔離與有限追索、具有雙信用支持,能夠提高債項信用評級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六、租賃資產、小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
1、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探討
根據監管體系的劃分,租賃資產分為商務部主管的租賃公司、銀監會主管的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兩種類型,并可探討不同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
商務部主管的租賃公司之租賃資產證券化,可探討以下兩種模式:(1)證監會監管的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模式;(2)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的資產支持票據(abn)模式。
銀監會主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之租賃資產證券化,可探討以下兩種模式:(1)銀監會監管的單spt模式的租賃資產證券(參照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模式);(2)保監會監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模式的租賃資產證券化。
2、小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探討
目前,小貸公司主要受各地方政府金融辦的監管,小貸公司的貸款債權不屬于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小貸資產證券化可探討如下三類操作模式:
(1)通過證監會監管的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實施的小貸證券化;(2)通過在交易商協會注冊abn實施的小貸證券化;(3)通過保監會監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實施的小貸證券化。
七、中國法律環境下循環購買結構的解決方案
循環購買結構是資產證券化較為復雜的交易設計,在中國會計準則項下,資產證券化采用循環購買結構,基礎資產的會計“出表”是一直以來的難題。2023年7月,中倫與高偉紳律師事務所聯合多家業內機構,召開了關于資產證券化監管資本與循環購買結構下“出表”問題的國際研討會,對英國信用卡證券化中的主信托結構作了深入分析。目前,為實現與循環購買結構下資產“出表”的相同效果,提出信用卡證券化“一次審批、多次設信托、多次發行”交易結構構想,并通過spt模式選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直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八、資產證券化中的流動性支持、信用増級的基本模式探討
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難點,也是保障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措施。流動性支持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基礎資產現金流回收與資產支持證券本息償付暫時不匹配引發的流動性風險,而信用增級是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信用保護,二者核心區別在于前者不對因資產池中產生的任何損失(如信用風險損失)導致的現金流短缺提供支持,后者優先承擔或補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任何損失導致的現金流短缺。
1、資產證券化中的流動性支持方案
目前,在資產證券化中可探討如下三種流動性支持方案:(1)現金流截取方案;(2)發行特別資產支持證券方案;(3)第三方流動性支持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方案。
2、資產證券化中的信用增級方案
信用增級分為內部信用増級、外部信用增級兩大類。其中,內部信用増級主要包括:(1)超額抵押方案;(2)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方案;(3)現金抵押賬戶方案;(4)利差賬戶方案。
外部信用增級可探討基礎資產端、spv端、資產證券化產品端等不同交易環節項下的方案,即:(1)在基礎資產端可探討全額擔保、最高額擔保的信用増級方案;(2)在spv端可探討風險保護買賣、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差額支付承諾及其他風險保障安排;(3)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端可探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特定情形下受讓資產支持證券等方案。
3、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托公司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的探討 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向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拓展,對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與投資者權益保障而言,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愈加重要。同時,近年來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迅速,探討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重要的意義,相應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正在作積極推進。另外,探討信托公司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的方案,對于豐富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措施富有啟發意義。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篇二
淺析資產證券化核心法律關系探究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目的是盤活存量資產,提升資金與資產的使用效率。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在2005年開始進行試點,曾因次貸危機停滯數年,于2023年重新啟動,目前正進行第三輪試點,資產證券化業務由試點轉常規的條件已較為成熟。其較傳統融資方式具有巨大優勢,使得在金融創新方面有突出表現的阿里巴巴等公司業已參與其中。
一、資產證券化的基礎交易結構及特征
(一)資產證券化的基礎交易結構(以公司型特定目的機構為例)
原始權益人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將需要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真實銷售)給某特定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特定目的機構將該證券化資產打包組合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然后特定目的機構將發行收入支付給原始權益人(發起人),特定目的機構負責用該證券化資產未來的產生現金流償還投資者本息,投資者可以在該證券存續期間選擇在證券市場上交易變現或選擇持有到期取得證券的本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1.資產信用融資。資產一旦轉移(真實銷售)特定目的機構,資產與原始權益人即切斷法律上的資產歸屬關系。最終投資者的權益償付是否實現,僅取決于資產本身,與原始權益人無關。投資者僅考慮資產本身的信用,不考慮原始權益人的信用狀況。
2.表外融資。表外融資是指實質債務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采用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獲取的資金不直接反映在負債表,但形成的收益及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中體現,能維護企業形象,降低負債率。對于銀行而言,將信貸資產證券化能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進而增加貸款額度;另外,還有利于銀行資金池表外非標準化債權合規。
3.有利于緩解錯配困境。錯配困境即存款期限和貸款期限不一致造成的時而資金閑置時而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本質上是資金時間分配不合理。我國銀行及企業資產長期化、負債短期化趨勢明顯,期限結構錯配十分突出。將資產證券化能夠盤活存量,緩解錯配困境。
4.安全性強。資產轉移至spv后,資產或資產池與原始權益人即實現“風險隔離”,有效降低投資者及原資產權益人的風險?;谫Y產證券化的特殊法律性質,原資產權益人能夠避免傳統融資方式(如擔保方式)帶來的一系列限制和風險。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現有模式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結構可采用公司或信托形式,也可采用有限合伙等形式。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在正式開展本土資產證券化前,多采用離岸交易方式,在國外設立spv發行證券。我國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也采用這一方式,三亞地產投資券即是通過在開曼群島設立公司使之充當spv,最終完成資產證券化。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的不斷深入,目前已經形成了三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試點模式:一是以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二是以證監會為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三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的資產支持票據(abn)模式。
(一)簡析我國現有資產證券化模式
1.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該模式主要針對的資產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發行的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基本法律結構為信托,由中國人民銀行及銀監會負責監管和實施試點。
依照我國《信托法》第15條規定:“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它財產相區別”?;凇缎磐蟹ā方⒌男磐匈Y產本身就具有財產獨立性的特征,并且比同樣能夠實現財產獨立的公司spv形式更具可操作性?!豆痉ā穼τ诠镜脑O立、經營及利潤分配等都有嚴苛要求,如《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公司當年稅后利潤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等,以上規定均和資產證券化事實上僅需要“空殼公司”的需求相左。采用信托方式已是目前我國立法體例下資產證券化的最優選擇。其不足在于,由于我國信托登記制度尚未建立,資產是否已屬于信托財產的認定標準及證明方式易發生爭議。
2.企業資產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該模式通常針對的資產為未來可產生現金流的非金融機構企業資產或財產權益,2023年3月頒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將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等財產權利納入其范圍,資產類型進一步得以擴充,已不再局限于企業資產;其法律屬性可以是債權、收益權或所有權;發行的證券最終在滬深交易所流通。該模式的法律依據主要為《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合同法》等法規,由證監會負責監管和實施試點。作為整個模式核心的spv由“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來承擔,但因“專項計劃”并非法律上的主體,故實踐中,由受托機構與原始權益人直接簽署委托或者買賣合同,從而存在“風險隔離”不徹底等問題。
3.資產支持票據(abn)模式。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一種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的發展起步在三種模式中最晚。2023 年8 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資產支持票據模式正式推出。資產支持票據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負責審批和監管,其證券化資產類型與企業資產證券化模式接近。鑒于該模式風險隔離措施較為模糊,理論界對于該模式是否屬于真正的資產證券化尚有爭議。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
從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發展歷程和特點看,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最早啟動的模式,其相關的監管文件、會計處理及制度設計等是三種模式中最成熟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雖然配套制度不如信貸資產證券化完備,但是為非金融企業提供了一條直接融資的渠道,實踐過程中,融資成本大大低于銀行貸款利率。資產支持票據起步最晚,它最大特點是《資產支持票據指引》未設定資產支持票據的交易結構,故預留了很大的創新空間;另外,其采取注冊制的融資方式,私密性強。
三、資產證券化法律關系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依托于采取何種法律結構,不同的法律結構會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其核心法律關系可以是委托、代理、信托及其他法律關系,上文介紹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本身就已經決定了其法律關系。我國現行試點的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資產支持票據模式因缺乏明確的法律結構難以分析法律關系,其余兩種模式在法律關系上的差異主要集中在原始權益人與受托機構(管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其余法律關系則圍繞著核心法律關系進行調整。
法律關系復雜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大特點,各種復雜法律關系貫徹業務的全過程。下文分別分析兩種模式中的主要法律關系: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
1.原始權益人與受托機構簽署信托合同,成立信托法律關系;2.受托機構將信托財產委托貸款服務機構(鑒于原始權益人對該信貸資產最為熟悉,通常交回原始權益人)代為管理,成立委托(代理)法律關系;3.信用增級機構提供保證、物權抵質押、現金抵押賬戶等擔保方式,與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成立擔保法律關系;4.受托機構與資金保管機構簽訂保管合同,成立資產保管法律關系;5.受托機構與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形成行紀法律關系或托管法律關系。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1.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與管理人簽署委托合同(或認購合同),成立委托(或買賣)關系;2.管理人向原始權益人購買(或受托管理)基礎資產,與之成立買賣(或委托)合同關系;3.信用增級機構提供擔保,與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成立擔保關系;4.管理人與資金管理機構簽訂保管合同,成立資產保管關系;5.管理人與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形成行紀法律關系或托管法律關系。
原始權益人(發起人)與受托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整個資產證券化法律關系中的核心?!缎刨J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下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與受托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為信托關系,而企業資產證券化模式則未將信貸關系引入模式中。其深層原因在于我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系,證券業由證監會監管,信托業由銀監會監管,經營性信托關系有嚴格的主體限制。故由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模式項下,核心法律關系未能被認定為信托關系,不得不轉向類似私募的方式,從委托(代理)關系、買賣合同關系中尋求法律依據。但采用此方法存有法律風險。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可隨時撤銷代理,顯然信托關系更適合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手段?;谛磐嘘P系在資產管理中的優越性,更有學者認為,未來立法過程中,應把所有資產管理的核心法律關系都認定為信托關系。
四、結語
厘清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對于將資產證券化這一創新金融產品納入我國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當前,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方面并未制定專門法律,部分實踐過程與現有法律相沖突,存在法律性質模糊、法律程序不明朗等問題,需要盡快研究制定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律,以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范化發展。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篇三
篇一:(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專項)申報材料目錄及內容要點 資產證券化產品申報材料目錄及內容要點
一、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或憑證)募集申請書
(一)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的申請
(二)證券公司現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開展情況(業務規模、組織架構、業務的合規性、存在的問題及風險等)的說明及對不規范業務(如有)的清理規范計劃
(三)擬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或計劃)的基本情況
1、專項計劃的簡要情況
2、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等關聯當事人持有憑證的特別安排
3、計劃的創新介紹
(四)計劃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擬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已獲得內部授權批準,并已取得相關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的業務資格認可的說明(并提供有關批準、授權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受益憑證募集申請人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申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內容一致)
(六)計劃主要當事人的關聯關系:管理人、原始權益人、擔保人、托管人、推廣人之間存在的關聯關系及一年內相關業務往來
(七)計劃管理人關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防范利益沖突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1、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
2、防范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的制度和措施
3、合規檢查
4、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八)附件一:托管機構關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托管運作中利益沖突防范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1、辦理專項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授權安排和業務分工
2、技術系統情況
3、計劃資產和賬戶管理制度
4、托管結算業務操作流程和對管理人的監督、復核程序
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
(一)重要提示
(二)釋義
(三)專項計劃簡介
(四)專項計劃的參與
1、計劃的推廣期
2、推廣方式
3、參與原則
4、最低參與金額
5、投資者的基本要求
6、參與方式
7、參與手續
8、資金的接收、存放
9、計劃管理人參與計劃的特比安排
10、參與費用
(五)專項計劃交易結構與計劃當事人簡介
1、交易結構介紹
2、交易結構圖
3、計劃各方當事人簡介(各當事人均需指定專人負責,并提供聯系電話)。
(六)專項計劃資金托管
(七)基礎資產
1、原始權益人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概況、近3年主要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摘要等)
2、基礎資產(基本情況、權利限制、歷史數據、現金流預測、壓力測試(如有)等)
3、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商業安排(如供電安排、租賃安排等)
4、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基礎合同的主要條款
5、基礎資產的買賣(原始權益人的承諾、各方的權利義務等)
6、基礎資產的擔保(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責任、啟動擔保的方式、擔保人的償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資方式
(八)專項計劃的資產管理
1、資產的構成
2、資產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流的收入劃轉、相應的現金流程圖、擔保人的償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級方式
3、資金的再投資
(九)專項計劃的費用
(十)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
1、現金流分配
2、現金流分配順序
3、賬戶管理:包括正?,F金流分配下的賬戶管理和啟動擔保支持下的現金流賬戶管理
(十一)專項計劃的設立、終止等事項
1、專項計劃設立
2、專項計劃的設立失敗
3、專項計劃的展期
4、專項計劃的終止和清算
(十二)各期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概況(分期表述)
1、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名稱
2、計劃管理人
3、擔保機構
4、規模
5、發行方式
6、面值
7、產品期限和預期收益率
8、預期支付額的賠付方式
9、投資的基礎資產
10、重要時間:包括繳款截止日、計劃設立日、權益登記日、到期日、兌付日
11、信用級別
(十三)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的登記及轉讓
(十四)當事人權利義務
(十五)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持有人大會(十六)法律及監管環境概要
1、為委托理財概述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法律依據
3、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涉及的主要法律關系
1、專項計劃的風險因素
2、相應的緩解措施
3、風險的承擔(十八)稅務事項(十九)信息披露 1.定期信息披露
計劃存續期間,計劃管理人應嚴格進行信息披露:(1)資產管理報告(2)托管報告
(3)跟蹤信用評級報告(4)審計報告(5)收益分配報告(6)其他定期報告
2、臨時信息披露
計劃存續期內,如果發生下列可能對計劃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篇二:資產證券化申報材料審查要點
資產證券化產品申報材料目錄及內容要點
一、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或憑證)募集申請書
(一)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的申請
(二)證券公司現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開展情況(業務規模、組織架構、業務的合規性、存在的問題及風險等)的說明及對不規范業務(如有)的清理規范計劃
(三)擬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或計劃)的基本情況
1、專項計劃的簡要情況
2、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等關聯當事人持有憑證的特別安排
3、計劃的創新介紹
(四)計劃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擬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已獲得內部授權批準,并已取得相關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的業務資格認可的說明(并提供有關批準、授權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受益憑證募集申請人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申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內容一致)
(六)計劃主要當事人的關聯關系:管理人、原始權益人、擔保人、托管人、推廣人之間存在的關聯關系及一年內相關業務往來
(七)計劃管理人關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防范利益沖突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1、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
2、防范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的制度和措施
3、合規檢查
4、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八)附件一:托管機構關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托管運作中利益沖突防范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1、辦理專項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授權安排和業務分工
2、技術系統情況
3、計劃資產和賬戶管理制度
4、托管結算業務操作流程和對管理人的監督、復核程序
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
(一)重要提示
(二)釋義
(三)專項計劃簡介
(四)專項計劃的參與
1、計劃的推廣期
2、推廣方式
3、參與原則
4、最低參與金額
5、投資者的基本要求
6、參與方式
7、參與手續
8、資金的接收、存放
9、計劃管理人參與計劃的特比安排
10、參與費用
(五)專項計劃交易結構與計劃當事人簡介
1、交易結構介紹
2、交易結構圖
3、計劃各方當事人簡介(各當事人均需指定專人負責,并提供聯系電話)。
(六)專項計劃資金托管
(七)基礎資產
1、原始權益人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概況、近3年主要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摘要等)
2、基礎資產(基本情況、權利限制、歷史數據、現金流預測、壓力測試(如有)等)
3、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商業安排(如供電安排、租賃安排等)
4、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基礎合同的主要條款
5、基礎資產的買賣(原始權益人的承諾、各方的權利義務等)
6、基礎資產的擔保(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責任、啟動擔保的方式、擔保人的償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資方式
(八)專項計劃的資產管理
1、資產的構成
2、資產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流的收入劃轉、相應的現金流程圖、擔保人的償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級方式
3、資金的再投資
(九)專項計劃的費用
(十)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
1、現金流分配
2、現金流分配順序
3、賬戶管理:包括正常現金流分配下的賬戶管理和啟動擔保支持下的現金流賬戶管理
(十一)專項計劃的設立、終止等事項
1、專項計劃設立
2、專項計劃的設立失敗
3、專項計劃的展期
4、專項計劃的終止和清算
(十二)各期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概況(分期表述)
1、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名稱
2、計劃管理人
3、擔保機構
4、規模
5、發行方式
6、面值
7、產品期限和預期收益率
8、預期支付額的賠付方式
9、投資的基礎資產
10、重要時間:包括繳款截止日、計劃設立日、權益登記日、到期日、兌付日
11、信用級別
(十三)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的登記及轉讓
(十四)當事人權利義務
(十五)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持有人大會(十六)法律及監管環境概要
1、為委托理財概述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法律依據
3、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涉及的主要法律關系(十七)風險揭示、控制與承擔
1、專項計劃的風險因素
2、相應的緩解措施
3、風險的承擔(十八)稅務事項(十九)信息披露 1.定期信息披露
計劃存續期間,計劃管理人應嚴格進行信息披露:(1)資產管理報告(2)托管報告
(3)跟蹤信用評級報告(4)審計報告(5)收益分配報告(6)其他定期報告
2、臨時信息披露
計劃存續期內,如果發生下列可能對計劃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篇三:(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專項)申報材料目
資產證券化產品申報材料目錄及內容要點
一、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或憑證)募集申請書
(一)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是固定收益投資類品種,具體定義是指以特定的資產池(如信用貸款、企業應收款、租賃收入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類型)為支持發行證券,即abs。abs投資者獲得資金池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最初擁有資產池的原始權益人通過abs出售資產,獲得資金的申請
(二)證券公司現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開展情況(業務規模、組織架構、業務的合規性、存在的問題及風險等)的說明及對不規范業務(如有)的清理規范計劃
(三)擬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或計劃)的基本情況
1、專項計劃的簡要情況
2、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等關聯當事人持有憑證的特別安排
3、計劃的創新介紹
(四)計劃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擬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已獲得內部授權批準,并已取得相關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的業務資格認可的說明(并提供有關批準、授權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受益憑證募集申請人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申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內容一致)
(六)計劃主要當事人的關聯關系:管理人、原始權益人、擔保人、托管人、推廣人之間存在的關聯關系及一年內相關業務往來
(七)計劃管理人關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防范利益沖突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1、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
2、防范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的制度和措施
3、合規檢查
4、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八)附件一:托管機構關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托管運作中利益沖突防范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1、辦理專項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授權安排和業務分工
2、技術系統情況
3、計劃資產和賬戶管理制度
4、托管結算業務操作流程和對管理人的監督、復核程序
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
(一)重要提示
(二)釋義
(三)專項計劃簡介
(四)專項計劃的參與
1、計劃的推廣期
2、推廣方式
3、參與原則
4、最低參與金額
5、投資者的基本要求
6、參與方式
7、參與手續
8、資金的接收、存放
9、計劃管理人參與計劃的特比安排
10、參與費用
(五)專項計劃交易結構與計劃當事人簡介
1、交易結構介紹
2、交易結構圖
3、計劃各方當事人簡介(各當事人均需指定專人負責,并提供聯系電話)。
(六)專項計劃資金托管
(七)基礎資產
1、原始權益人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概況、近3年主要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摘要等)
2、基礎資產(基本情況、權利限制、歷史數據、現金流預測、壓力測試(如有)等)
3、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商業安排(如供電安排、租賃安排等)
4、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基礎合同的主要條款
5、基礎資產的買賣(原始權益人的承諾、各方的權利義務等)
6、基礎資產的擔保(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責任、啟動擔保的方式、擔保人的償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資方式
(八)專項計劃的資產管理
1、資產的構成
2、資產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流的收入劃轉、相應的現金流程圖、擔保人的償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級方式
3、資金的再投資
(九)專項計劃的費用
(十)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
1、現金流分配
2、現金流分配順序
3、賬戶管理:包括正?,F金流分配下的賬戶管理和啟動擔保支持下的現金流賬戶管理
(十一)專項計劃的設立、終止等事項
1、專項計劃設立
2、專項計劃的設立失敗
3、專項計劃的展期
4、專項計劃的終止和清算
(十二)各期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概況(分期表述)
1、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名稱
2、計劃管理人
3、擔保機構
4、規模
5、發行方式
6、面值
7、產品期限和預期收益率
8、預期支付額的賠付方式
9、投資的基礎資產
10、重要時間:包括繳款截止日、計劃設立日、權益登記日、到期日、兌付日
11、信用級別
(十三)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的登記及轉讓
(十四)當事人權利義務
(十五)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持有人大會(十六)法律及監管環境概要
1、為委托理財概述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法律依據
3、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涉及的主要法律關系(十七)風險揭示、控制與承擔
1、專項計劃的風險因素
2、相應的緩解措施
3、風險的承擔(十八)稅務事項(十九)信息披露 1.定期信息披露
計劃存續期間,計劃管理人應嚴格進行信息披露:(1)資產管理報告(2)托管報告
(3)跟蹤信用評級報告(4)審計報告(5)收益分配報告(6)其他定期報告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篇四
2023年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創新產品頻出,基礎資產范圍不斷擴大、交易結構不斷完善,證券化產品類型越來越豐富。主要創新亮點包括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啟、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中加入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的嘗試、車貸證券化循環購買結構的創新、首單信托型abn的成功發行、reits在交易所市場的推出等等。白皮書以詳實的數據和案例為依托,從不同角度對2023重磅創新進行了記錄和分析。以下是從中提煉的創新產品簡要概覽。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
在銀行也不良持續“雙升”,各機構具有尋求創新性不良資產處置渠道與方式的迫切需求的背景下,2023年上半年,人民銀行牽頭各部委,出臺重要文件,部署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工作。與2006-2008年主要以國有資產公司發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格局不同,此次確定試點范圍僅在大型商業銀行中,總額度500億元。2023年4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及其配套的表格體系,為進一步推動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高效、有序發展奠定了基礎。
2023年重啟不良資產化后,我國信貸abs市場累計發行14單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發行金額156.10億元,累計處置銀行信貸不良資產510.22億元;其中,成功發行7單對公類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發行金額79.82億元,累計處置銀行對公類信貸不良資產301.53億元;7單個貸類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發行金額76.28億元,累計處置銀行個貸類信貸不良資產208.69億元,占總不良資產證券化處置金額的40.90%。
重啟初期,不良資產證券化創新不斷。自首單信用卡類不良產品和萃2023-1問世以來,小微類、房貸類、個人抵押類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相繼問世,具體包括:信用卡類不良資產支持證券3單,分別為和萃2023-
1、工元2023-
2、建鑫2023-3;小微類不良資產支持證券2單,分別為和萃2023-
2、和萃2023-4;住房抵押類不良資產支持證券1單,分別為建鑫2023-2;個人抵押類不良資產支持證券1單,工元2023-3。其中,除3單信用卡類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的入池資產為100%純信用貸款外,其余4單入池資產均為100%抵押貸款,抵押物類型包括住宅以及商鋪兩類,部分貸款涉及保證或質押擔保。從發行的結果來看,優先檔證券發行的利率較低,處于3.00%至4.40%之間,其中,2023和萃-1發行利率最低,票面利率為3.00%;次級檔證券溢價發行的現象較為普遍,次級投資人對基礎資產回收具有一定的信心,其中溢價率最高的為建鑫2023-2的次級檔證券,溢價率為11%。
二、資產支持票據(abn)創新
1、信托型abn
交易商協會2023年新修訂的《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中首次明確了以“發行載體”為管道發行abn的交易結構,特定目的信托為發行載體的主要形式之一。信托型abn與之前所發行的abn最大的區別在于引入了特殊目的信托,發行機構將基礎資產信托給該特殊目的信托,以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出售”。相較于之前普遍采用的“特殊目的賬戶”的結構,特殊目的信托的構架能夠更好地隔離發行機構對入池資產的控制和影響,從而在形式和實質上更好地體現abn資產證券化的本質特征。2023年公開發行的五單abn均為信托型(其中九州通(0.00 +0.00%,買入)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期信托資產支持票據同時也是循環型abn)。
2、循環購買型abn
主要創新之二為循環購買型abn的出現。相較于傳統靜態型abn,循環購買結構設置了循環購買期,在違約事件發生前不攤還資產支持票據的本金,而是將到期的現金流入用于購買符合起初設定標準的資產,從而增加了利息支付和推遲了本金的支付。2023年所發行的首單循環性abn為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期信托資產支持票據。本期資產證券化票據采用了循環購買的方式,在基礎資產不發生違約的前提下,既增加了投資人的利息收入所得,也為發行主體提供了更長期的資金以供使用。循環購買的資產須符合初始基礎資產的合格標準,其購買規模以循環購買日信托專戶項下的可支配資金(指信托專戶項下資金總額扣除已屆支付時限的信托費用、信托利益及其他負債后的余額)為限。同時,一旦發生違約事件,循環購買期即結束,否則,循環購買期為自信托生效日(不含該日)起至第10個循環購買日(循環購買日為自信托生效日起每滿三個月的月對日)為止。
3、助力“三去一降一補”的創新
2023年發行的中國中車(10.00-0.10%,買入)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期信托資產支持票據。是國內首單央企應收賬款100%出表的abn產品,也是國內首單“一帶一路”政策背景下的abn產品。本單產品的成功發行,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服務中央提出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局,主動貫徹落實中央“三去一降一補”的重點任務,在嚴格防范風險,強化底線思維的原則上,利用資產證券化的模式和通道,豐富改革任務的“工具箱”,優化央企的財務結構,推動“去庫存、去產能、去杠桿”,助力央企降低“兩金”及負債率。2023年12月市場利率上行幅度較大,本期票據在發行市場環境不利的時間窗口以較低的發行成本成功發行,體現了銀行間市場為央企“降成本”所做出的的巨大作用,為發行機構節省了大量財務成本,減輕了央企的財務負擔,同時也拓寬了央企的融資通道。本次票據的募集資金主要用于補充發行機構子公司的營運資金。根據發行材料,相對應的子公司有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車唐山機車車輛有限公司、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其資金均用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體現了銀行間市場服務于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
三、循環購買型車貸資產證券化
循環結構能夠將期限較短的貸款用于支持期限較長的證券,解決基礎資產期限和證券期限錯配的問題,并且可以通過循環結構實現后續資產的持續出表,同時發起機構的融資規??赏ㄟ^循環結構進一步擴大。這樣的結構設計不僅為發起機構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融資渠道和會計出表通道,而期限更長的abs產品能夠吸引更多種類的投資人,有利于降低發起機構的發行成本。截至2023年底,循環購買型汽車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在國內已有一定的實踐經驗,銀行間市場目前已有三單成功發行的產品,分別為“和信2023-02”、“融騰2023-01”以及“華馭五期”。其中,“華馭五期”在交易結構方面與其他產品相比有較大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折后本息余額確定發行金額。證券發行金額是將入池貸款在各個剩余攤還期間計劃償還的本息金額用特定的折現率折現到初始起算日并減去初始超額抵押后的金額,所用的折現率包含預計的發行利率、貸款服務機構費用、利息收入稅等,二是在持續購買中引入折價的增信手段,持續購買期內證券獲得的信用支持不減弱。該證券設立時,初始入池資產折后未償本息余額總額的0.5%將作為初始超額抵押,發起機構也將于信托設立日或之前向信托賬戶注入相當于初始起算日折后未償本息余額總額1.2%的現金儲備,該現金儲備的余額在持續購買期內保持不變。初始超額抵押以及現金儲備為證券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支持。三是還款順序中引入了超額擔保目標比例的概念,攤還順序為非完全順序支付。四是持續購買的規模確定時引入了超額擔保目標水平的概念。五是采用紅池和黑池的模式,總體看,兩個資產池在分散性、剩余期限、入池標準等總體特征方面具有較大的一致性,保證資產池的屬性基本相同。在最初項目測算分層、申報監管、證券營銷階段需要確定一些相關參數所用的資產池為紅池,證券發行后根據發行利率重新挑選一個資產池作為證券的基礎資產,即為黑池。六是設置了現金儲備賬戶,用以緩釋流動性風險。發行人于信托生效日向現金儲備賬戶存入等于初始資產池折后本息余額總額1.2%的現金儲備金,并在持續購買期內維持該水平不變。
四、交易所市場reits創新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簡稱reits)是一種籌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用于取得各種收益性房地產或向收益性房地產提供融資的集體投資計劃或投資機構。
reits最早發源于美國,1960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允許設立reits,目的是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投資于房地產市場的渠道。我國reits實踐有了一定的發展,只不過完全類似于美國市場上的reits并沒有誕生,我國的reits產品借鑒了美國reits在經營性房地產領域的融資模式,結合結構化產品設計,將reits的定義進行了再次延伸。目前這類結合我國國情產生的reits,相較于美國市場中的標準化reits,一般被稱為“類reits”。
2023年國內首只類reits產品——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得監管層批準,并首次嘗試在交易所流通。2023年1月我國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將積極推進reits試點,從政策層面對reits發展進行松綁,并逐步推開各城市reits試點。2023年10月10日國務院在《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的文件中專門提到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
在相關政策的鼓勵下,2023年我國reits創新更加如火如荼地開展,其中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招商創融-天虹商場(13.79 +0.58%,買入)(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為我國首單國有不動產證券化類reits產品。該計劃也屬于類reits,基礎資產為天虹商場深南鼎誠百貨。專項計劃收購項目公司全部股權,無私募基金及委托貸款。
該項目的主要創新點為:
(1)將國企混改和資產證券化相結合,以reits盤活國有資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重要的工具,其交易安排充分的市場化,公開透明,避免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這意味著企業可以有更多的途徑實現國有資產的盤活,通過以reits作為資產證券化工具,可以讓更多的投資人參與到國企混改的紅利中。
(2)目標資產優質,降低了違約可能性。深南鼎誠天虹是深圳特區成立以來歷史悠久的百貨商場,地處深圳特區核心地帶,周邊商業配套健全,盈利較為可觀。此外,目標資產原為天虹商場自持自用,天虹商場已投入資源進行裝修改造及商業運作,其違約可能性低。在一定程度上,即使商業地產市場走弱,也可以依托目標物業優質地段良好的抗跌性以及承租人穩定的租約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回報。
(3)實現了交易結構層面的進一步創新與突破。招商創融-天虹商場(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實現了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直接投資有限公司股權的安排。上述交易安排的實現有助于未來權益類資產證券化的開展與實施,為今后企業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類型的多元化提供了思路。
(4)退出機制靈活,可通過公募reits上市退出。根據專項計劃的退出安排,專項計劃的退出路徑分為公募reits上市,出售給原始權益人或第三方。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篇五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流程發起人(銀行)托管人(信托公司)準備材料1提交申請受理申請(5日)銀監會人民銀行中央結算公司同業拆借中心相關文件
1、《**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申請文件清單》資格申請ny獲得業務資格2批準(1月)
2、《關于批準**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通知》提出資產證券化需求尋找合作方(券商、信托、其它)項目論證與盡職調查制作申請文件及草案3提交聯合申請受理申請(5日)n批準(3月)y獲得發行批準獲得發行批準4提交債券市場發行申請5ny獲得發行核準通知6發布發行說明書(發行前5日)簽訂登記托管和代理兌付委托協議書7受理申請(5日)核準(20日)
3、《銀監會發行申請材料清單》
4、《銀監會關于**銀行、**信托開辦**資產支持證券的批復》
5、《人民銀行發行申請材料清單》
6、《人民銀行關于**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決定》
7、《資產支持證券登記托管和代理兌付委托協議書》
8、《人民銀行關于批準**資產支持證券流通的通知》申請與發行債券發行流程(招標/簿記建檔)收到發行情況報告(10日內)收到發行情況報告(10日內)收到發行情況報告(發行次日)提交流通申請(2月內)ny得到人行流通批文8發送交易流通公告批準流通完成登記托管手續收到交易流通公告收到交易流通公告制定交易流通要素公告發送交易流通要素公告發布交易流通公告與批文收到交易流通要素公告辦理交易流通手續流通階段后期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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