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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牡丹銀泰聯名卡篇一
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信用卡業務發展需要,為社會各界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牡丹信用卡是中國工商銀行(含中國工商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發卡機構)發行,并給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支付后還款,具有消費、分期付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條
牡丹信用卡按照發行對象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和個人卡,其中個人卡分為主卡和副卡;按照信用等級分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黑金卡及其他等級卡;按照信息載體分為磁條卡、芯片卡和磁條芯片復合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還款期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按照賬戶幣種分為人民幣卡和雙幣卡(含多幣種卡,下同);按照是否聯名(認同)分為聯名(認同)卡和非聯名(認同)卡。牡丹信用卡使用銀聯、威士、萬事達卡、運通、jcb、大來和其他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標識。
第四條
發卡機構、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商戶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持卡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牡丹信用卡并獲得卡片核發的單位或個人。單位卡持卡人應由其單位指定;個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
“信用額度”指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等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額。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發卡機構為其核定的信用額度進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費透支、分期付款、取現透支、轉賬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銀行記賬日”指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發生的交易將交易款項記入其信用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滯納金、超限費、年費、手續費、追索費,下同)、利息等記入其信用卡賬戶的日期。
“對賬單日”指發卡機構定期對持卡人的交易款項、費用等進行匯總,結計利息,計算出持卡人當期應還款項的日期。
“還款日”指持卡人向發卡機構償還其欠款的銀行記賬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約定的,貸記卡持卡人歸還當期應還款項或最低還款額的最后日期。
“免息還款期”指貸記卡除取現及轉賬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從銀行記賬日起至到期還款日(含)之間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時間段。
“當期應還款項”指截至當前對賬單日,貸記卡持卡人累計已經發卡機構記賬但未償還的交易款項,以及利息、費用等的總和。
“最低還款額”指發卡機構規定的貸記卡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是上一期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和當期賬單透支余額10%的總和,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貸記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發卡機構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數范圍內,按照與發卡機構約定的還款計劃,每月向發卡機構歸還當期應還款項,直至商品或服務總價清償完畢為止的一種交易方式。
“滯納金”指貸記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按規定應向發卡機構支付的款項。
“超限費”指貸記卡持卡人超額使用發卡機構為其核定的賬戶信用額度,且在賬戶超限當日(即發卡機構對該筆交易金額的記賬日)未償還超額部分,按規定應向發卡機構支付的款項。
第二章
申領條件及手續
第六條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資信狀況良好的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向發卡機構申領個人主卡,還可為符合發卡條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或已得到法定代理人許可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辦理副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請調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主卡持卡人須承擔主副卡項下全部債務。
第七條
凡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和相關資料向發卡機構申領單位卡,單位卡持卡人的資格由單位指定或撤銷。
第八條
個人和單位申領牡丹信用卡,應按發卡機構要求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和提交發卡機構要求的相關申請資料,并與發卡機構簽訂領用合約。
第三章
使用及賬戶管理
第九條
在境內,牡丹信用卡可在發卡機構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自動柜員機等或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在境外,人民幣卡可在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雙幣卡可在銀聯及有關信用卡組織或公司指定的受理點使用。
第十條
持卡人接到牡丹信用卡后,應及時辦理卡片啟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簽名,并在用卡時按規定使用此簽名,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
第十一條
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遺忘密碼,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牡丹信用卡辦理密碼重置。基于持卡人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憑牡丹信用卡磁條、芯片、卡號或密碼等電子數據而辦理的各項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受理終端、手工受理、郵件、電話、手機、短信、傳真、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的信用卡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之一或全部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針對上述交易(含預授權,預授權指特約商戶就持卡人預計支付金額,提前向發卡機構取得付款承諾,并在持卡人獲取商品或接受服務后,按實際交易金額通過預授權完成/確認交易進行支付結算的業務。預授權完成/確認交易可通過聯機、離線或手工方式處理,無須驗證卡片密碼),發卡機構可根據特約商戶要求或交易事實情況將相關交易款項記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其中,電子現金交易不校驗密碼,不核對持卡人簽名,凡使用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應承擔因芯片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丟失或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損失。
持卡人須在安全的互聯網環境下使用信用卡,對于非發卡機構原因所導致的互聯網交易風險和損失,持卡人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貸記卡持卡人向發卡機構申請分期付款業務應遵守發卡機構分期付款業務相關規則。分期付款每期扣款金額入賬后,還款規則、計息規則以及滯納金、超限費等費用計收規則與普通消費相同,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持卡人未全額償還分期金額前,發卡機構可根據持卡人的交易、還款記錄情況、資信狀況變化或突發性欺詐風險等情況,取消剩余期數分期付款,并將剩余款項一次性記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持卡人應按當期對賬單在到期還款日前一次性償還。
第十三條
持卡人在境內外的消費、分期付款、取現、轉賬等交易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卡機構、特約商戶及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等的相關規定。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
第十四條
持卡人遺失牡丹信用卡應立即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或到發卡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掛失(電子現金不可辦理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持卡人對掛失生效后其牡丹信用卡發生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電子現金交易除外),除非持卡人對該交易存在欺詐、串通他人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掛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但發卡機構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或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掛失后如需補辦新卡,可按照規定辦理補辦手續。
第十五條
發卡機構對牡丹信用卡卡片設定有效期,如持卡人到期需要繼續使用,應辦理更換新卡手續。對有效期內未啟用的牡丹信用卡,發卡機構可不提供到期換卡服務。已過期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在按照發卡機構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前不能繼續使用(收入款項除外),如持卡人未及時辦理更換新卡手續而造成牡丹信用卡無法正常使用,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本章程、領用合約及其他業務規定對已過期的牡丹信用卡繼續有效,發卡機構繼續保留對已過期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權、追索權等權利。如因發卡機構與合作單位、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合作終止等原因導致無法補換卡的,發卡機構可發放其他同信用等級卡片。持卡人不補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須清償該卡所欠債務。
第十六條
發卡機構為人民幣卡持卡人設立人民幣賬戶,核定人民幣賬戶信用額度;為雙幣卡持卡人設立人民幣賬戶和指定的外幣賬戶,核定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信用額度。發卡機構可對持卡人名下的多個信用卡賬戶授信額度實施合并管理。
第十七條
持卡人在發卡機構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自動柜員機和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的款項,均記入人民幣賬戶(外幣業務除外);在發卡機構指定營業網點等辦理外幣業務,在國外信用卡組織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點使用的款項,均記入外幣賬戶。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個人卡賬戶的資金以現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項轉賬存入。外幣賬戶透支可用持卡人外匯資金償還,也可以人民幣購匯償還。
第十九條
單位卡存款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或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使用單位卡在境內存取現金。單位卡外幣賬戶透支可從單位具有支付資格的外匯賬戶轉賬償還,也可以單位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資金購匯償還。
第二十條
發卡機構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牡丹信用卡賬戶的各類欠款(含交易款項、費用及利息等,下同)進行償還,同類欠款按銀行記賬先后順序償還:
(一)對于未逾期的信用卡賬戶,先償還已過免息還款期或不享受免息還款期的欠款,后償還未過免息還款期欠款。
(二)對于逾期1-90天(含)的信用卡賬戶,先償還利息或各項費用,后償還本金(除利息、費用以外的交易款項,下同);對于逾期91天(含)以上的信用卡賬戶,先償還本金,后償還利息或各項費用。
發卡機構可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變更上述還款順序。
第二十一條
發卡機構受理牡丹信用卡銷戶申請后按照有關業務規定為其辦理銷戶。銷戶時,單位卡賬戶的資金應轉回其基本存款賬戶或外匯賬戶。
第四章
計息及費用規定
第二十二條 貸記卡計息及費用規定
(一)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則無需支付除取現及轉賬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額度取現及轉賬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并應支付所用款項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持卡人可按照對賬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視為逾期,除按照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滯納金。
(三)持卡人超額使用發卡機構批準的賬戶信用額度,如在賬戶超限當日(即發卡機構對該筆交易金額的記賬日)未償還超額部分,應對超額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超限費。因持卡人在臨時調高額度期限屆滿前未歸還欠款導致超過信用額度,或因利息、費用等其他原因導致超過信用額度的,屬于超額使用信用額度。
(四)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費用(滯納金除外)等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并從持卡人賬戶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貸記卡賬戶內存款不計付利息。
第二十三條
準貸記卡計息規定
(一)準貸記卡透支利息自銀行記賬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透支利率計收單利,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超過60天未歸還的,視為逾期。
(二)準貸記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發卡機構按照對外統一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如有變動,以發卡機構最新公告為準。
第五章
當事人權利義務
第二十五條
發卡機構的權利
(一)發卡機構有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申請人資信、財產及相關情況,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確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擔保,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及資信狀況確定是否同意發卡、發卡的種類和信用額度。發卡機構受理申請人申請后,無論是否同意其辦卡申請,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還。
(二)發卡機構有權根據持卡人交易、還款記錄情況、資信狀況變化或突發性欺詐風險等情況調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或要求持卡人提供擔保。
(三)持卡人未在發卡機構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欠款的,發卡機構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經催收仍未清償欠款,發卡機構可選擇采取或同時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該卡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停止持卡人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行使質權;從持卡人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向擔保人追索;將持卡人違約信息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下同)或其他媒體上公布等。
(四)發卡機構有權基于持卡人資信狀況下降等原因或為維護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電子現金交易除外);持卡人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章程和領用合約約定的,發卡機構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并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如給發卡機構造成損失,發卡機構可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發卡機構為持卡人的交易累計積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務的,發卡機構保留變更積分累計規則、增值服務種類及內容或清理積分、終止有關增值服務的權利;發卡機構行使此項權利時應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對持卡人產生法律效力。
如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發卡機構無法提供或無法完全提供增值服務的,發卡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發卡機構有過錯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發卡機構的義務
(一)發卡機構應書面或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等提供牡丹信用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章程、領用合約、使用說明、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二)發卡機構應按約定通過有關服務渠道為持卡人提供牡丹信用卡服務。
(三)發卡機構應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向持卡人提供業務咨詢、賬戶查詢、投訴受理及掛失辦理等服務。
(四)對有交易發生或雖未發生交易但賬戶有未清償欠款的,發卡機構應通過電子賬單、對賬單、對賬簿等方式,定期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發卡機構應依法對申請人及持卡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者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發卡機構應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持卡人的權利
(一)持卡人享有按照規定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權利。
(二)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牡丹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權要求發卡機構按約定提供牡丹信用卡服務,并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四)持卡人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索取對賬單,或通過發卡機構有關服務渠道了解其賬務變動情況。
(五)持卡人對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賬戶情況有疑問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機構提出查詢或更正要求。經查詢交易確為持卡人所為的,相關費用(如有)由持卡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持卡人的義務
(一)申請人應向發卡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并同意發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按照約定向相關單位或機構提供其有關資料。
(二)發卡機構按規定調整持卡人信用額度的,如持卡人不愿調整,應及時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向發卡機構提出,但持卡人仍需清償已經發生的交易款項、利息及費用。
(三)持卡人應承擔牡丹信用卡(其中,個人卡含副卡,下同)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并在發卡機構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欠款。發卡機構可從該信用卡賬戶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交易款項、利息及費用。持卡人不得以與特約商戶或受理單位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發卡機構的款項,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資金、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
(四)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碼、交易憑證和身份證件等,不得將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碼等相關信息泄漏給他人,且不得出售、出租或轉借牡丹信用卡,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或損失。
(五)持卡人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單位、聯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證件號碼)有所變更時,須立即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發卡機構辦理資料變更,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或損失。持卡人同意發卡機構可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其發送與牡丹信用卡有關的信息,并保留終止發送的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的處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領用合約和發卡機構相關業務規定;在使用聯名牡丹信用卡、芯片卡、磁條芯片復合卡或發卡機構電子銀行等服務時,還應遵守該類卡或該類服務相關規定。牡丹信用卡交易還須執行有關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規定。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發卡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發卡機構如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將通過營業網點或中國工商銀行網站進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滿45日即為生效。在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如對章程變更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牡丹信用卡,可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公告期滿,持卡人未辦理銷戶手續的,視為同意章程的變更。
第三十一條
發卡機構以合法方式發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包括領取牡丹信用卡之前和之后發布的),均同樣適用于持卡人。如該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布在后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3年12月16日起正式實施,原《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同時廢止。附件:信用卡收費標準
信用卡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展期
白金卡年費 收費標準
按不低于同期貸款利率收取。按不低于同期貸款利率收取。
牡丹白金卡主卡2000元/卡/年;牡丹白金卡副卡1000元/卡/年。個人金卡年費 1.牡丹雙幣貸記卡個人卡:金卡主卡200元/卡/年;金卡副卡100元/卡/年。
2.牡丹人民幣貸記卡個人卡:金卡主卡100元/卡/年;金卡副卡50元/卡/年。
3.牡丹準貸記卡個人卡:金卡主卡:50元/卡/年;金卡副卡25元/卡/年。
1.牡丹雙幣貸記卡個人卡:普通卡主卡100元/卡/年;普通卡副卡50元/卡/年。
2.牡丹人民幣貸記卡個人卡:普通卡主卡50元/卡/年;普通卡副卡25元/卡/年。
3.牡丹準貸記卡個人卡:普通卡主卡:25元/卡/年;普通卡副卡12.5元/卡/年。
1.牡丹雙幣貸記卡商務卡:金卡400元/卡/年;普通卡200元/卡/年。
2.牡丹人民幣貸記卡商務卡:金卡200元/卡/年,普通卡100元/卡/年。
3.牡丹準貸記卡商務卡:金卡100元/卡/年,普通卡50元/卡/年。
牡丹專用卡20元/卡/年。
牡丹智能卡電子錢包卡可續存錢包卡10元/卡/年。牡丹國際借記卡個人卡平面卡10元/卡/年。牡丹聯名卡(認同卡)年手續費可高于所依附的卡種的收費標準。其他收費項目同所依附的卡種。
彩照卡除所依附的卡種收費標準外,另加收50元/卡。1.芯片卡20元/卡-40元/卡。
2.牡丹智能卡電子錢包卡可續存錢包卡25元/卡。3.牡丹智能卡電子錢包卡不可續存錢包卡15元/卡。貸記卡、準貸記卡、國際借記卡20元/卡,專用卡10元/卡。牡丹白金卡免費。
索取兩個月(不含)前的對賬單5元/月/份。牡丹白金卡免費。
國內交易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份;國外交易副本5美元/份或5歐元/份。牡丹白金卡免費。20元/封。牡丹白金卡免費。單位100元/份。個人普通卡年費
商務卡年費
專用卡年費 智能卡年費 國際借記卡年費 聯名卡年費 工本費 新發卡/補發卡/換發卡 掛失 補制賬單 調單 信函快遞 信用卡授信證明 超限費 1.牡丹雙幣貸記卡按超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人民幣或1港幣或1美元或1歐元,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100美元或100歐元。暫不收取。2.牡丹人民幣貸記卡按超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0元。暫不收取。
1.牡丹雙幣貸記卡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人民幣或1港幣或1美元或1歐元,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100美元或100歐元。
2.牡丹人民幣貸記卡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0元。
按照銀行卡合作組織收費標準收取。牡丹雙幣貸記卡40元/卡。
境外緊急掛失、取現、補換卡手續費按照銀行卡合作組織收費標準收取。
人民幣:按金額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外幣:按金額的2.9%收取,最低3港幣或3美元或3歐元(含境內外)。牡丹白金卡境內交易免費。人民幣:按金額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外幣:按金額的0.5%收取,最低3港幣或3美元或3歐元,最高100港幣或15美元或15 歐元(含境內外)。暫不收取。4元/筆。滯納金
外匯兌換手續費 境內緊急補換卡 境外緊急服務 異地取款及轉賬付出 持卡向本人信用卡異地存款及轉帳存入 跨境查詢
人民幣賬戶/按(取現金額的1%+12元)人民幣收取,最低14元/卡跨境atm取筆,最高112元/筆。
現
跨行atm取現 4元/筆,異地取現另加收異地取款手續費。個性化服務 按協議價格收取。
備注:優惠政策詳見中國工商銀行網站服務價目表,各項收費如有變動,以工商銀行最新公告為準。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最終解釋權屬中國工商銀行。
工商銀行牡丹銀泰聯名卡篇二
關于做好工商銀行牡丹中平能化
聯名卡辦理工作的說明
辦理聯名卡有關單位:
牡丹中平能化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聯名卡是工商銀行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研發并聯合推出、具備“一卡通”功能的銀行卡(借記卡)。該卡除具備傳統的存取現金、消費結算、轉賬(匯款)繳費、投資理財等功能,同時具備聯網查詢職工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的功能,是集團公司進提高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管理的有效渠道載體。目前,聯名卡項目各項工作正穩步推進,部分單位已經進入身份核對、聯名卡發放階段,為滿足單位對聯名使用需求,對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由工行直接負責與各使用單位聯系發卡工作。由于聯名卡項目涉及職工人數多,工作量大,為確保有序發卡,避免差錯,提高效率,各需求單位可明確1名人員負責,積極與工商銀行做好對接聯絡,協調工行組織好聯名卡的辦理、領取和分發等工作。
二、認真做好身份信息核對工作。部分職工在公積金系統或年金系統中身份信息錯誤,造成這部分職工無法通過聯名卡查詢年金或公積金信息,應更正公積金、年金系統中的身份信息。
三、關于聯名卡工本費和年費問題:
1、減免首年工本費和年費;
2、如果僅使用年金和公積金查詢功能,未使用聯名卡現金收付等其他功能,減免年費,否則收取年費;
3、掛失等其他業務按工商銀行正常收費標準執行。
四、該卡是集團公司為加強年金、公積金管理,便利職工查詢,與工商銀行聯合發行的,原則上工商銀行不受理銷卡。
五、由于聯名卡具備借記卡(不可透支)所有功能,因此,它可以用于工資發放、現金存取,三方存管(證券)等方面。通過工商銀行代發工資的,可將工資發放整合到聯名卡上。員工習慣使用存折的,使用聯名卡后,可到柜面申請對帳本,對帳本目前對集團員工免費。
六、目前部分職工銀行卡較多、滿足了職工多樣化的需求,但也帶來了管理不便的問題,各單位可與工商銀行協調,在工商銀行提供聯名卡后,整合各類銀行卡,合并或取消多余的其他銀行卡。
七、員工若申請信用額度,可另行辦理信用卡。工商銀行給予中平能化集團員工信用卡信用額度如下:副處級以上領導20萬元人民幣,副科級以上領導10萬元人民幣,一般員工1-5萬元(一般按年收入的50%執行)。未在工商銀行代發工資的員工申請開立信用卡需出具公司正式員工證明(已在工商銀行代發工資的員工可直接到工行申請辦理)。該證明僅證明申請人為公司員工,對公司無其他約束。
八、集團下屬單位不在平頂山境內的,工商銀行平頂山分行將協調當地工行按時完成聯名卡的發放工作。
工行聯系人:陳強、電話***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工商銀行牡丹銀泰聯名卡篇三
建行龍卡汽車卡與工行“牡丹人保財險車友聯名卡”比較
增值服務
辦卡條件
所需材料
年費
存取款手續費免息期限
結算幣種
vip服務
洗車龍卡汽車卡
工行車友聯名卡
1.6以上排量私家車(含
公車專用
私家車等
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資信材料(含單位資信證明,工作證明,房產證,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行
私家車行駛證等)
駛證復印件(單位提供
如憑汽車資料辦卡,需
專用函)
提供駕駛證+行駛證+最
近一次養路費發票復印
件
個私業主需提供營業執
照
主卡:200元,附屬卡:
普卡:50元/年。金卡:
100元
100元/年。刷卡5次或滿
5000元免當年年費。
存款:全國免費 取款:取款金額的0.5%,存款:全國免費 最低2元,最高50元
取款:本地免費
20---50天
25—56天
人民幣、美元
人民幣
無
金卡享受vip服務
1、符合條件每周一次免
1、費洗車(當年辦卡且有首次領卡并在人保購買首筆消費并正常持卡即當年車險實收保費達4000享受當年贈送服務)元以上車輛保險(含強
2、當年消費滿3000元可制險)后就可以獲得工享受次年的贈送服務
行提供的一年30次的免
養路費代繳
加油便利
積分獎油
車險優惠
代辦
年檢
緊急援助
保險贈送
3、當年消費不滿3000費洗車。元的,于次年刷卡消費
2、累計滿3000元,恢復此次年續保后經消費積分后至當內的贈送服兌換洗車。(5000分兌一
務 次,最多可兌30次)。
我行提供龍卡汽車卡代
繳養路費服務,并享受無
透支免息期優惠。
在中石化加油,5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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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兌換獎勵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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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合作單位提供的團購車險優惠,同時享受“免手續費、零利率”無 的分12個月支付車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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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車、泵電、換胎、送3事故車輛免費施救和拖
升汽油 帶
在指定購票點刷卡購機
票,贈送交通意外險100
萬
無
工商銀行牡丹銀泰聯名卡篇四
貴港視窗牡丹聯名卡合作協議
甲方:貴港市九天聯合網絡數據有限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分行
地址:貴港市和平路182號
郵政編碼:537100
法定代表人:陳宇紅
授權代表人:
為進一步發展銀行業與重點企業的合作,開拓銀企合作新領域,為客戶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聯合發行“貴港視窗牡丹聯名卡”(以下簡稱“聯名卡”),并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一)甲乙雙方整合資源,合作共贏,發行”貴港視窗牡丹聯名卡”。
(二)經甲方授權,乙方可在聯名卡卡面上使用甲方的標識和名
稱。
二、有關業務約定
(一)甲乙雙方共同發行的聯名卡名稱為”貴港視窗牡丹聯名
卡”。外觀設計標有貴港視窗的文字標識以及圖案商標。
(二)該聯名卡所屬卡種為符合銀聯標準的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
以及貸記卡。
(三)該聯名卡的樣式、發行辦法、使用規則應符合中國人民銀
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聯的規范和要求,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四)聯名卡的卡面設計圖案應由雙方共同設計并確認,聯名卡
卡面設計歸雙方共有,未經雙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
聯名卡卡面設計圖案。如雙方協議終止,自協議終止日起,甲乙雙方
必須在新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卡面上停止使用該聯名卡卡面設計圖案。
(五)聯名卡基本金融功能:
1.存取現金、轉帳結算、消費;可辦理活期存款,可直接存入
各種存期的定期存款,支取時憑卡辦理,擺脫保存定期存單的不
便(借記卡);
2.本地存取款、本異地消費免手續費(借記卡、貸記卡);
3.異地存取及轉帳手續費按工商銀行對外公布的中間業務收費
標準收取,如遇調整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執行(借記卡、貸記卡);
4.24小時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服務(借記卡、貸記卡);
5.水、電、物業等公用事業費支付等(借記卡);
6.一卡雙幣 全球通用(貸記卡);
7.特別年費優惠(貸記卡);
8.循環信用,充裕免息期(貸記卡);
9.額度充裕又靈活(貸記卡)。
(六)聯名卡增值服務
1、可憑聯名借記卡辦理基金、外匯買賣、股票、國債、保
險、黃金等各類理財業務;
2、可把聯名借記卡做為個人貸款放款和還款賬戶,辦理各
種個人貸款業務;
3、可參與貴港視窗以及工行各種特定的消費有獎活動;
4、提供上門收集批量辦卡資料等特色服務。
(八)甲、乙雙方在聯合推廣聯名卡過程中,必須以積極的態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自資源優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發揮自身優勢對聯名卡的順利發行進行宣傳推廣,以
及負責簽訂加盟商家工作。
2、甲方每季應向聯名卡客戶舉辦不少于2次主題活動(含團購
優惠等服務)。
3.甲方負責發展加盟商戶,并對加盟商戶進行服務管理以及進
行“十大誠信商戶”評比。
4.甲方負責及時做好網絡信息的優化、維護及更新工作。
5.甲方在協議簽訂后不能與其他銀行進行類似業務的合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聯名卡向相關組織和機構的報批手續。
2、乙方負責對聯名卡申領人進行公民聯網核查,對于客戶申辦
聯名卡具有最終審批權,有權要求聯網核查不合格者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3、乙方負責聯名卡的卡片制作、卡片管理等工作;負責受理來
自甲方的聯名卡申請和審核;負責受理客戶關于聯名卡金融業務的咨
詢。
4、乙方對聯名卡的使用及管理應嚴格按照重要空白憑證有關規
定執行,實行“專屬打制、專柜保管、專卡專用、專人負責”以及“日
清日結”。
四、聯名卡的發行時間
聯名卡應于本協議簽訂,并經中國工商銀行立項審批經銀聯批
準后發行。
五、合作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3年。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
動延期1年。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書面終止協議之日起60天后
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保密
甲乙雙方對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
雙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甲乙雙方應對所共享的客戶信息負有各自的保密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
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
裁結果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
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貴港分行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工商銀行牡丹銀泰聯名卡篇五
員工個人申請說明
員工本人可持身份證原件在下列銀行北京地區網點制卡:
1、招商銀行的所有網點。
2、交通銀行的所有網點。
3、工商銀行的部分網點。(具體情況請咨詢辦卡銀行網點)
4、北京銀行的部分網點。(具體情況請咨詢辦卡銀行網點)
5、建設銀行的部分網點。(具體情況請咨詢辦卡銀行網點)
注意事項:
1、招商銀行、交通銀行為全部北京網點可制卡。工商銀行、北京銀行、建設銀行為部分網點,如需辦卡請事先咨詢銀行網點。
2、公積金聯名卡允許“一人多卡”,即員工可以根據需求選擇發卡銀行,并可在多家銀行制卡,但每家銀行只能辦理一張。
3、公積金聯名卡分為卡面“帶姓名拼音”和“不帶姓名拼音”兩種,“不帶姓名拼音”的卡,銀行可現場制卡、發卡,“帶姓名拼音”的卡,銀行與申請人另行約定取卡時間。兩種卡的功能完全一致。
4、制卡失敗的員工,請將本人身份證正面的掃描件及銀行反饋的制卡失敗原因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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