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五年檢察工作要點 2005年,縣檢察院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全國、全省、全市檢察長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加強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科學化建設,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為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一、加強審查批捕、起訴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1、加強與公安、法院的配合,堅持嚴打方針,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影響全縣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活動,重點打擊*、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及盜竊、搶奪等侵財性犯罪。堅持與公安、法院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溝通協調,對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堅持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快捕快訴,形成合力,更有力地打擊犯罪。
2、積極參加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從重從嚴打擊擾亂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偷稅騙稅、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及坑農害農、侵害弱勢群體利益的犯罪。
3、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把嚴打與嚴防、嚴管、嚴治結合起來,積極參與重點區域集中整治和基層安全創建工作,大力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依法妥善、及時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
二、突出重點,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
1、繼續加大查辦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案件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權”犯罪案件的力度。
2、加強偵查監督、公訴、控申等部門與反貪、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溝通與配合,注重在審查批捕、公訴和申訴案件中發現案件線索,提高自行發現線索的能力。健全和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司法、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的工作機制,拓寬案源渠道。
3、搞好預防工作。立足檢察職能,突出預防重點,把預防工作落實到檢察業務的各個環節中。
切實抓好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專項預防和重點行業系統預防工作。構筑預防網絡,形成整體合力,加強宣傳,增強社會影響力。
三、 強化法律監督,提高訴訟實效,進一步促進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1、進一步加強立案監督。要在對行政執法領域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專項立案監督上實現新突破,強化對有案不立、不應立而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的監督。
2、進一步加強偵查監督。要在引導偵查取證,重大案件介入偵查的內容、方式方法、途徑和效力上實現新突破,強化對偵查人員刑訊逼供、違法取證、隨意改變強制措施等違反程序法、侵犯人權問題的監督。
3、進一步強化刑事審判監督。要在提高抗訴案件的質量和效果上實現新突破,積極探索建立分歧案件與法院研討會商制度,重點加強對簡易程序和再審案件的監督,提高刑事審判監督中的抗訴改判率和檢察建議的采用率。
4、進一步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要在提高抗訴質量和效果、檢察建議效力以及再審期限上實現新突破。加大與法院的協商力度,積極通過個案再審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節約訴訟資源。
5、進一步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繼續抓好清理糾正和超期羈押工作的落實,健全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確保不在檢察環節出現超期羈押,力爭實現全年無超期羈押現象。
6、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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