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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更好地理解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圍,熟悉工作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新員工是指新進公司工作的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入職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相關單位(部門)為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協助管理部門。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五條所有新員工均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無特殊原因不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原則上不予轉正。
第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周期為3-6個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訓和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兩項內容。
第七條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為:公司基本情況及產品介紹、發展歷程及企業管理理念、組織架構與基本規章制度、管理制度體系與質量管理體系介紹,以及實地參觀精品樓盤等。
第九條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的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工作規范、要求及注意事項等。
第八條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和實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課及討論、參觀的形式進行,培訓周期原則上為2天。在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聯絡與溝通,并作好相應安排。
第十條新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已具備的崗位知識和已掌握的崗位技能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評估,找出差距,并確定其試用期間的實習培訓重點。
第十一條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主要以崗位實踐為主,并由所在單位(部門)安排輔導員進行輔導,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新招聘的部門負責人和工程系統崗位的人員,在實習培訓期間還應安排至綠城集團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進行2-3周的崗位實踐,具體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聯絡和安排。
第十三條如需安排至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的,人力資源部應會同新員工所在部門對培訓時間、崗位、內容及要求等進行溝通,并提前一周將《實習培訓需求表》提交實習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便實習單位安排針對性的培訓。
第三章效果評估與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集中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筆試、口頭提問、面談等形式對新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在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的實習培訓期間,新員工須提出不少于10個有關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向有關人員請教,盡量找出答案并在《實習培訓提問清單》作好記錄;在實習結束后,《實習培訓提問清單》經實習培訓部門負責人審閱后,交新員工所在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實習培訓期間,新員工應做到以下幾點: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好學,多問多練,認真完成實習培訓任務;
2、做好工作筆記,培訓結束后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審閱;
3、培訓結束時須完成實習培訓總結或指定的專項報告。
4、遵守培訓期間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實習培訓結束后,實習培訓責任人應通過口頭提問、面談等形式對新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填寫《實習培訓情況反饋表》交新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新員工入職培訓期結束后,新員工須寫出書面總結,交新員工輔導員及部門負責人審閱,并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參加實習培訓人員培訓期間的相關費用由所在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在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的實習培訓期間,派出單位應向實習單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訓費,由實習單位用于獎勵培訓責任人及培訓部門。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第一條
公司員工培訓,其一是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干什么學什么,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
第二條
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
培訓內容: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基層工作人員須學習公司及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崗位責任制和要求,熟悉賓客心理,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四條
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本公司業務骨干介紹經驗,傳幫帶。
3.組織員工到優秀企業參觀學習,實地觀摩。
第五條
培訓形式:
1.長期脫產培訓,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使之成為合格的管理人員;
2.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于上崗培訓,或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
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三
一、培訓宗旨
1、培訓在企業活動中的地位
培訓是企業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的崗前培訓,員工上崗后要進行崗位專業技能培訓,培訓工作在企業中始終是一項長期、持續的造血工程。通過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培訓,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
2、培訓目的
(1)幫助經理及時掌握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的變化。了解公司員工的思想狀況與工作情況和對相關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狀況。
(2)使基層管理人員盡快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明確自己的職責,改變自己的工作觀念,熟悉工作環境,習慣新的工作方法。
(3)使專業人員熟練掌握本企業的知識和技能,及時了解各自領域里的最新知識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4)為員工提供再學習和深造的機會,以實現其個人的價值。
(5)對一般員工的培訓是使其了解公司及產品概況,掌握工作規范,必要的工作技能,明確責權界限,以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6)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結構,為企業培養和儲備人才,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7)激發員工求知欲、創造性、發掘員工知識更新、能力更新的潛力。
(8)達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須是合格的培訓者的要求。
(9)加強企業內部的團隊修練,增加企業自身的凝聚力,增進員工對企業文化、經營理念的理解。
通過培訓減少員工工作失誤,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3、培訓原則
(1)經常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學習和培訓。
(2)預先制訂培訓后期要求達到的標準。
(3)積極指導員工的培訓和學習。
(4)培訓和學習應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
(5)參加培訓者能從培訓中有所收獲。
(6)采用適當的培訓方式、方法、培訓方式要力求多樣化。
(7)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培訓對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
(8)通過培訓為員工提供晉升機會。
二、培訓分類
1、按培訓制定周期可分為:年度培訓和月度培訓。
培訓工作由各部門按年度制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并根據公司總體的培訓任務制訂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和考核,各相關部門配合培訓師實施。
2、培訓按時間可分為:不定期培訓與定期培訓。
3、培訓按方式可分為:分階層脫產培訓和不脫產培訓。
4、培訓按培訓對象可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以上人員的培訓;一般員工的培訓;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新聘人員的培訓等。
三、不同培訓對象的培訓方法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
1、董事會決定總經理的培訓,總經理決定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
2、部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方式主要有:外出學習考察、外出進修、聘請有關專家培訓。
3、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可以就下列內容進行:
(1)學習考察本行業先進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及先進技術。
(2)學習考察知明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
(3)到知名管理學校或研究機構進修。
(4)參加資深培訓機構或操作性較強的院校組織的有關總經理的素質培訓和經營研討班。
4、根據情況可以與培訓人員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培訓費用_______元以上者須簽訂合同。
5、培訓結束后,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監級人員必須整理出學習材料,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培訓教材。
6、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至少每一年定期組織一次。
(二)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以上人員的培訓
1、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主要通過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也可以聘請專家培訓。
2、部門經理或主管級人員的培訓一般就下列情況進行:
(1)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調查等;
(2)重大的技術改進或質量體系變更;
(3)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運行;
(4)不斷發展的企業文化;
(5)最前沿的管理理論和經營理論;
(6)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考核結果將納入績效考核評估記錄;
(7)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至少每半年定期舉辦一次。
(三)一般員工的培訓
1、一般員工的培訓由人事部配合組織協調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
2、一般員工的培訓就一列內容進行:
(1)《員工手冊》、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業務知識培訓、新技術培訓;
(3)工作程序的培訓;
(4)新開發的產品培訓;
(5)不斷發展的企業文化培訓;
(6)綜合素質培訓。
3、一般員工的培訓根據工作需要每半個月安排組織一次。
(四)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
1、公司某些重要崗位的在崗人員應對其進行特殊培訓,如財務人員、人事職員、專業營銷人員等。
2、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可以采取外部脫產培訓和內容培訓的方式。培訓內容應主要是本崗位專業技能培訓。
3、特殊崗位人員在進行脫產培訓前,公司須與其簽訂培訓教育合同。
4、特殊崗位人員在外部培訓結束后必須整理出學習材料,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培訓教材。外出參加培訓人員應持有培訓單位的考核證明與資料。
(五)新聘員工的培訓
1、新聘錄用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統一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新員工崗前培訓,未經過統一崗前培訓的新員工不能上崗。
2、人事負責對新聘人員進行企業文化、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經營理念、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質教育等方面的培訓。
3、新聘人員所在試用部門配合人力資源部開展新員工崗前培訓,由其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新員工進行部門職能、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序、業務規范以及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必要培訓。
4、新聘員工經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所在部門上崗試用。
四、培訓內容與責任部門
內容責任部門
企業文化培訓人力資源部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培訓人力資源部
部門職責、崗位描述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
業務素質、專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或相關部門
管理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或相關部門
新政策、新技術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
產品知識培訓人力資源部、相關職能部門
崗位班前培訓所在部門
培訓者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
五、培訓計劃
(一)培訓計劃的制訂與審核
1、各部門依照人力資源部劃定的培訓內容與責任部門,按年、按月擬訂“培訓計劃”送人力資源部審核,并作為培訓實施依據。
2、人事部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匯編年/月培訓總計劃,呈報上級領導核鑒。
3、各項培訓課程由人力資源部培訓師審核或編制,并填寫“培訓實施計劃表”提報呈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二)培訓計劃的內容
培訓對象、內容、時間、目的
六、培訓實施的運行規則
(一)實施規則
1、人力資源部培訓師應依“培訓實施計劃”,按期實施并負責全部培訓事宜,如場地安排,有關教材分發、教俱借調,通知受訓單位。
2、如有補充培訓教材應于開課印刷完成,以便培訓師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考核測驗,由培訓師負責監考,考核測驗題目由培訓師于開課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特殊專業培訓應安排有關專業人員協助、配合。
4、對受訓學員應有簽到記錄,以便人力資源部檢查上課人員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者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6、人力資源部定期召開檢查會,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效果,并記錄評估內容,遞交各有關部門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考核測驗因故缺席者,事后可以參加補考,補考測驗不到者,一律以零分計算成績。
8、培訓測驗成績列入績效考核積分,對于成績不合格者,培訓師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履行“人事建議權”。
(二)培訓的管理過程
“計劃實施評價處理”循環過程
(三)培訓方法
1、傳授式培訓方法:
(1)個別指導
(2)開辦講座
2、參與式培訓方法:
(1)會議研討
(2)小組培訓
(3)角色扮演
(4)案例分析
(5)模擬演練
(6)腦力風暴會
(7)參觀訪問
(8)事故處置訓練
(9)影視法
(10)業務游戲
3、其它方法
七、培訓職責
(一)部門職責
1、擬訂培訓政策、培訓方案、編制培訓預算。
2、選定培訓對象。
3、安排新職工崗前培訓計劃。
4、完成培訓工作分析。
5、提出培訓建議,協助公司領導確定培訓項目。
6、組織安排培訓工作,承擔培訓任務。
7、衡量、評價培訓工作。
8、管理培訓師日常工作。
9、管理各種培訓設施。
(二) 領導職責
1、負責擬定公司的總體培訓政策、方案、預算。
2、協助或獨立策劃項目。
3、組織制訂培訓計劃。
4、審核培訓教材、教案及相關資料。
5、負責培訓工作總結與分析考評。
6、負責培訓業務對外聯絡事務。
7、協助培訓講師實施培訓課程。
(三)培訓師職責
1、制訂、匯總培訓計劃。
2、編寫、購買、整理培訓教材、教案、相關資料。
3、負責培訓課程的實施與管理。
4、負責學員的培訓效果考核(試卷編印、考試評卷)包括培訓后工作績效考核統計。
5、負責校對各種打印、分發培訓資料。
(四)其他工作人員職責
1、協助培訓師做好種項培訓準備。
2、管理學員參加培訓的日常考勤。
3、協助打印、管理各種培訓資料。
4、協助培訓師進行培訓效果分析統計。
5、負責教學書籍與器材的管理。
6、協助處理培訓活動的接待事務。
7、做好培訓的服務與保障工作。
八、培訓教材與器材的管理
1、每次培訓要有完整而系統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檔案資料、備查并妥善保存。
3、每次培訓的考核題與成績統計資料都要存檔保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檔案資料。
5、教學器材要登記上帳,明確器材使用交接手續,使用人員要妥協保管,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6、教材與器材的保管工作由其它工作人員負責保管和管理,暫時無其他工作人員時,由培訓師負責。
九、培訓的考勤與課堂管理
1、學員要愛護培訓場地一切設施。
2、學員應遵守各項培訓制度。
3、學員上課時應將手機關掉、bp機調到振動。
4、課堂上不作與培訓無關的事情,不得隨意出入,認真做好筆記。
5、參加培訓人員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應遲到、早退、曠課。
6、培訓考勤列為考核一項,考勤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培訓考核。
7、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培訓,必須向人力資源部請假,不請假者按曠課處理。
8、考勤與課堂管理由培訓師或其他工作人員負責。
十、培訓評估、檢查、反饋
(一)培訓評估
1、培訓期間或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組織多方面、多角度的評估活動,并將評估結果記錄存檔(含合格和不合格者),必要時反饋給培訓師、培訓對象和相關人員。
2、培訓評估的考核結果將與績效考核掛鉤,員工接受培訓的情況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其培訓考核的成績、成果將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計入績效考核的匯總評估結果。對于有明確專業技術規范、標準或有特殊需要規定的培訓考核,應嚴格按相關的標準,要求組織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應參加下一輪培訓、考核、直至合格通過。多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者,應重新考慮其工作安排。
3、除了對參加培訓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考核之外,部門負責組織和培訓者也要地培訓工作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評估,以不斷改善、提高培訓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4、評估原則:培訓效果應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檢驗(而不是在培訓過程中)。
5、評估方法:
成本收益評估法
匯報方式評估法
調查法、問卷評估法
試卷評估法
培訓工作程序評估
6、評估記錄:健全培訓工作結果的檔案資料。
(二)檢查、反饋
1、各部門應對參加培訓的員工,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嚴格的督導檢查、考查員工培訓后在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的表現,將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將學員在培訓期間的表現、出勤、成績及時反饋各部門。
十一、培訓的獎懲規定與標準
1、對于培訓效果佳,培訓后員工業績有明顯提高的培訓師,公司應給予獎勵。
2、對培訓項目設計、開發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的人員,公司應給予獎勵。
3、對積極參加培訓、表現突出、成績優秀,在工作崗位上業績突出者,公司應給予獎勵。
4、對培訓態度不認真、不認真準備培訓教案、課堂實施差,培訓效果差的培訓師,公司應給予懲罰。
5、對參加培訓的員工、課堂表現差、培訓后考核成績差、工作業績無提高的,公司應給予懲罰。
6、獎懲標準,應根據情況由部門經理制定,報總經理批準。
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一、培訓目的:
為使新員工在入職前對公司的企業文化有一個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態調整,盡快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為優秀員工需要具備的專業素質、責任感、職業信用、專業精神。特制定該管理規定。
二、培訓期間: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1個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脫崗培訓及后期的在崗指導培訓。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培訓日期。
三、培訓對象:
公司所有新進員工。
四、培訓方式:
1、脫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采用集中授課及討論、參觀的形式。
2、在崗培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已有的技能與工作崗位所要求的技能進行比較評估,找出差距,以確定該員工培訓方向,并指定專人實施培訓指導,人力資源部跟蹤監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導及一對一輔導形式。
五、培訓教材:
《員工手冊》
六、培訓內容:
1.企業概況:公司歷史、現狀以及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經營理念、公司企業文化、未來前景、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功能和業務范圍、人員結構、薪酬福利政策、培訓制度、歷年重大人事變動或獎懲情況介紹以及新員工關心的各類問題解答等。
2.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獎懲條例、行為規范等。
3.入職須知:入職程序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
4.財務制度:費用報銷程序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以及辦公設備的申領使用。
5.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知識、設備安全知識及緊急事件處理等。
6.實地參觀:參觀公司各部門。
7.介紹交流:介紹公司高層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骨干與新員工認識并交流懇談。
8.在崗培訓:服務意識、崗位職責、業務知識與技能、業務流程、部門業務、周邊關系等。
七、培訓考核:
培訓期考核分書面考核和應用考核兩部分,脫崗培訓以書面考核為主,在崗培訓以應用考核為主,各占考核總成績的50%。書面考核考題由各位授課教師提供,行政人事部統一印制考卷;應用考核通過觀察測試等手段考查受訓員工在實際工作中對培訓知識或技巧的應用及業績行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門的領導、同事及人力資源部共同鑒定。
八、效果評估:
行政人事部通過與學員、培訓負責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書面調查表進行培訓后的跟蹤了解,逐步減少培訓方向和內容的偏差,改進培訓方式,以使培訓更加富有成效并達到預期目標。
九、培訓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據新入職員工的規模情況確定培訓時間并擬定培訓具體方案。
2.行政人事部負責與各相關部門協調,作好培訓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工作,包括經費申請、人員協調組織、場地的安排布置、課程的調整及進度推進、培訓質量的監控保證以及培訓效果的考核評估等。
3.行政人事部負責在每期培訓結束當日對學員進行反饋調查,填寫《新員工入職培訓反饋意見表》,并根據學員意見七日內給出對該課程及授課教師的改進參考意見。
4.新員工集中脫產培訓結束后,分配至相關部門崗位接受在崗培訓,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指導人實施培訓并于培訓結束時填寫《新員工入職培訓記錄表》報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員工接受上崗培訓期間,應不定期派專人實施跟蹤指導和監控,并通過一系列的觀察測試手段考查受訓者的實際工作情況,以評估培訓結果,調整培訓策略和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五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__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__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六
第一條公司員工培訓,其一是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干什么學什么,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
第二條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培訓內容: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基層工作人員須學習公司及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崗位責任制和要求,熟悉賓客心理,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本公司業務骨干介紹經驗,傳幫帶。
3.組織員工到優秀企業參觀學習,實地觀摩。
第五條培訓形式:
1.長期脫產培訓,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使之成為合格的管理人員;
2.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于上崗培訓,或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
公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篇七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于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后,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并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后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并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后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范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設備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后果與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沖剪壓切設備的危險性與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匯編成冊并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采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制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后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于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并經考核鑒定合格后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于“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鑒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后,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鑒定。考核鑒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并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并領取《操作合格證》后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后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參加復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后,留復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范標兵和模范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發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鑒定,合格后核發《操作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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