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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東的股東會決議 一人股東會決議簡單篇一
乙方: ___________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丙方: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一人股東的股東會決議 一人股東會決議簡單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購買甲方在長沙市芙蓉區就投資設立天津濱城置地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3、注冊資本: 10000萬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40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40 % ;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1000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 % ;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30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0 % ;
4、丁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20xx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0 % 。 新組建的公司注冊資金 萬元,先期各股東約定按照20%實際投入,其余資金按照公司需要在兩年內注入。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原則,促使東麗區經濟發展能更適應市場需求,充分發揮現代企業的優勢,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共守原則
(一)企業堅持入股自愿、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二)企業的股本總額為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股東一經入股,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退股。
(三)企業在辦理注冊登記后向股東簽發記名的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的入股證明和分紅依據。
五、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提交到位:
(一)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7日內,必須按協議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二)企業正式設立后,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轉讓股份的,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股東各方應完成組建企業的以下有關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負責辦理組建企業的申請手續,并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組建企業籌備工作機構及配備工作人員;
(2)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企業組建的有關申請報告及文件資料;
(3)負責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繳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注冊,并負責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備過程中全體股東委托的其它事宜;
(6)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的有關資料,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3)負責企業籌建工作機構委托的其它事宜。
七、公司股東會
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八、公司董事會
公司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三名,董事長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甲方推薦產生。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九、公司經理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經理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三)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四)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五)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七)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十一、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一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第十一條第(一)款第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清算組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
十二、違約責任
(一)任何股東未按協議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違約股東應向企業繳付認股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退出企業。
(三)任何股東不得用企業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如發生,該股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三、其他事項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企業設立失敗,任何股東均不負違約責任,企業籌備組應負責退還股東的全部出資。創立過程中已開支的費用,由全體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攤。
(二)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全體股東協商解決。
(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企業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四)本協議經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并經審批部門審核后生效。
(五)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補充協議限于企業創立會召開之前。
(六)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8 份,各方股東各執兩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人股東的股東會決議 一人股東會決議簡單篇三
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決定
公司股東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就公司以下事宜作出決定:
1、決定選派________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決定選派________擔任公司的監事。任期三年;
3、決定(或聘任)________為本公司經理,任期三年。
4、通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時本人鄭重承諾: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獨資公司適用)
本人只設立一個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即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簽名(自然人)或蓋章(單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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