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淺談一下對導游工作的感受和看法嗎
隨著我國旅游事業的發展,導游人員的需求也加大,特別是一些著名的旅游城市.總體來看,導游人員的薪酬待遇方面都較為優厚,因此是比較吃香的職業.當然作為一個旅游領域專門為顧客講解、引導的人才,是必須掌握一定的知識和技能的.最基本的是要通過全國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拿到導游證.在中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的導游人員都必須取得導游證.所以,所謂的導游人員,一般是指依法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除了通過這個基本的考試,導游人員還需具有一定的人文自然專業知識,了解必要的風土人情和習俗等等,以便在帶團的過程中能夠有針對性地講解和介紹.作為導游人員還必須遵循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例如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等等. 導游人員就是要經常性地帶隊出團,個人私人時間較少,大多數都要和游客打交道.導游在帶隊的過程中還有考慮到游客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因此責任重大.作為一個稱職的導游人員,應該充分地完成旅游團交給的任務以外,還能得到游客的好評.也就是說,導游人員不但要有認真地工作態度,而且要懂得全心全意為游客著想.因為導游的付出都與游客有關,而且導游的工作直接和游客相聯系,游客開不開心,直接影響著導游的工作的順利進
詳解什么是導游自由執業,導游自由執業發展前景分析
【第1句】:導游與旅行社:從“單一委派”到“雙向選擇”《旅游法》規定:導游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才能執業。
也就是導游通過其它主體委派執業,是違法行為。
改變這一隸屬關系,是導游自由執業改革的核心,使導游不在再受制于旅行社這“單一渠道”,可以通過旅行社、網絡平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景區游客服務中心獲取執業機會。
哪里有市場,哪里就有腳步聲。
市場是先知先覺的,而改革則往往是對市場的后知后覺。
現實中,不少導游已經處于類似于自由執業的狀態,未與旅行社簽訂雇傭合同直接受旅行社委派執業;同時,酒店賓館、游客中心、度假區也會根據市場需求,為導游執業“牽線搭橋”。
因此,開放導游自由執業,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事實確認”,認可自發的“市場創造”。
導游自由執業催生了導游與旅行社的新關系——從“單一委派”到“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其一,導游從旅行社中解放出來,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機構,與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供求關系,解除或削弱了導游對旅行社“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
其二,旅行社也從“養導游”中解放出來,通過互聯網平臺選擇適應自身的優秀導游,或者根據市場的臨時性需求,便捷地獲得導游服務,不被強制性和導游簽訂長期雇傭的勞動合同,也就降低了經營成本。
由于原先的模式是導游必須受旅行社委派執業,使導游在旅游服務鏈中成為旅行社的下游,處于利益鏈條的最低端,在利益分配中發言權最弱。
旅行社往往把“低價”當做競爭手段,將風險傳導給處于服務鏈最低端的導游。
導游自由執業改革,有利于打破固有鏈條關系,使導游由服務鏈末端向前端轉移,導游成為一定的市場要素獨立發揮作用,靠優質服務、知識專長獲得執業機會,形成正向引導的市場導向,有利于打破“不合理低價游”固有利益鏈條,倒逼旅行社轉變低價的競爭模式。
【第2句】:導游與游客:從“指定派遣”到“自主選擇”旅行社一般招徠組織團隊游,經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一般只服務于團隊游客。
導游串起了包價團的所有環節,包價團的服務都要通過導游的服務來體現。
但是,作為消費者的游客卻幾乎沒有話語權。
游客主要根據線路、價格來選擇出游產品,暫時還沒有辦法和行程中的其他元素一樣,在線路產品預訂時就將導游固定下來。
導游作為一線服務的提供者,也就是游客與導游不能建立直接的供求關系,導游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選擇,直接面對游客的評價,也就難以經營出自己的品牌與服務特點。
但是,我國散客趨勢越來越明顯,團隊游占比越來越小,全國注冊導游證的人數約80萬人,其中旅行社長期聘用導游不到20萬人,約占持證導游不到29%,旅行社提供導游就業的崗位十分有限。
游客快速增長的出游選擇,并沒有多少投注到旅行社上。
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帶來的“紅利”,并沒有多少“外溢”到旅行社上。
有怎樣的市場格局,就必須有與之對應的公共管理。
跟團游的萎縮,自由行的興起,都要求導游群體擺脫僵化的隸屬關系、擺脫“旅行社委派”的工作模式,轉而以個體化的優質服務,來滿足游客關于精致旅游的期待。
導游是由其工作性質的相對獨立性、服務的相對專業性決定的,主要聚集于專業性講解與向導工作,在旅游業深度細分的背景下,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服務回歸以游客滿意為中心的價值導向,無疑是對導游個體價值的再發現。
【第3句】:導游與執業平臺:從“單一途徑”到“多元渠道”由于政策原因和行業操作習慣,導游主要依賴旅行社提供“工作機會”并獲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靠旅行社的“安排”。
雖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優化”,但根本上傳統旅行社的商業模式沒有發生改變。
導游服務存在供給側結構性矛盾。
導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收渠道較窄,通過線下旅行社找到的需求有限;另一方面自助游客人與旅行團需要導游服務,卻找不到相應導游。
導游自由執業旨在改變這一現狀,使旅行社不是唯一的委派主體,讓更多主體配置導游資源。
日益普及的移動互聯網正深入改造傳統行業,導游通過互聯網平臺宣傳自己,提供導游和講解服務,可以接到更多的工作,同時讓游客更加便捷地找到導游,這就消除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平臺+導游”是旅游業的新風口。
通過互聯網等媒介達到供求雙方的直接連接,構建充分利用閑置資源的“分享經濟”,填補了市場對于某些產品或服務的巨大需求的不足。
互聯網平臺控制了市場較大的份額,將擁有更強的議價定價能力,更大的話語權。
導游自由執業是一種全新的利益分配標準,也是一套全新的利益激勵方式,導游群體在整個旅游產業鏈中的存在感與話語權,都會獲得極大提升。
其它環節的“議價權”不強,“話語權”不強,各種交易將受制于互聯網平臺企業。
【第4句】:導游與旅游部門:從“單一執法”到“社會監督”傳統的監管是這樣的,導游為游客提供服務,監管部門來監管,也就是導游提供什么劣質的服務,只要監管部門不知情,不掌握證據,游客的利益受侵害就難以得到保障,導游的行為就難以被處罰,違法成本也就較低。
這種監管模式要求監管部門非常多、對經營行為的監控全覆蓋。
但是實際上,行政支出是有限的,執法人員也不是無限多的。
怎么讓接受服務游客對提供服務的導游進行監督、評價,讓利益關聯者相互監督,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導游和游客相比,游客是大多數,導游和監管人員相比,導游是大多數。
用少數監管多數是難題,怎么用多數監督少數,才是監管的最大利器。
為此,把游客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讓無數游客一起參與點評,就描繪了導游的執業軌跡、服務優劣,從這條軌跡去判斷一個導游的服務質量,總比一次兩次的印象來的準確。
如何看待導游自由執業
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2024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導游管理體制的思路,其中最受業界關注的應該是放開導游自由執業作為一名有過16年兼職導游從業經歷的旅游專業教師,筆者對此有頗多感想一旅游業發展形勢需要導游自由執業在計劃經濟時代,對導游實行封閉式管理,即導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20世紀90年代,我國探討建立了半封閉式管理模式,即專職導游依附于旅行社,兼職導游依靠導游管理公司采用社會化的方式管理;進入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我國旅游業進入了全面市場化的新階段,導游管理方式隨之也必須創新,筆者認為開放式管理比較適應當下的形勢第一,旅游供給側改革需要導游自由執業旅游供給側改革是當下我國旅游領域的大事,也是旅游業發展的方向旅游供給側改革需要優化旅游產業的結構,提高旅游產品的品質對導游行業而言,我國導游隊伍已經具有一個比較龐大的規模,導游證持有人數達到80萬人,然而實際從業人數不到30%,產生這一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當前我國導游帶團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較為主要的如果能夠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加上以后還要推行的導游免年審制度,必然能夠激發一部分導游證持有人從業的積極性,從而優化當前導游隊伍結構從導游服務品質來看,當前旅游投訴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領域,而對旅行社的投訴又主要集中在導游方面,這可能與導游的薪酬體系導游的整體素養等都有關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還是旅行社與導游之間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導游能夠自由執業,這類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導游也會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從而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重塑導游的服務價值第二,全域旅游的發展需要導游自由執業全域旅游是我國旅游全面進入大眾化階段的必然產物,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在由景點旅游向全域旅游過渡的歷史性階段在景點旅游時代,旅游者基本以團隊的形式完成旅游,對導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設計的線路,背誦一些導游詞,學會一些旅途才藝,便可以完成導游工作,導游與旅行社捆綁或半捆綁的方式基本能夠適應這一需求然而,在我國旅游業發展進入全民旅游和個人游自助游為主的全域旅游階段,顯然傳統的導游執業方式很難滿足現代大旅游發展的需要在全域旅游階段,旅游者更加注重個性化的旅游形式,對碎片化的旅游服務需求也會隨之增加如果導游能夠自由執業,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尋找單項導游服務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執業以后,導游更加專業化的服務(景點旅游時代,導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參與直接選擇,對導游專業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時代導游更加專業化)可以更好地滿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二導游自由執業需要導游苦練內功世界上旅游業發達的國家大多實行的是寬松的導游準入制度,國外導游自由執業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觀前提條件的,即能夠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基本都是接受過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種專業特長的人員,如大學教師律師政府離職官員等客觀地說,當前我國導游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導游自由執業制度,必須要苦練內功第一,導游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自由執業的導游面對當前旅游業的新形勢應該從兩個方面來提升自身的素質:一方面是加強知識的融匯學**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階段,導游的知識是比較封閉的,一般由旅行社準備好相關材料,導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誦學**便可,于是當導游很簡單成為人們的普遍認識;在開放式管理階段,導游行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旅游業融入整個社會體系當中,導游必須跳出旅游看旅游講旅游,這就需要知識的融會貫通另一方面,要強化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服務由以前的旅行社幕后派團推向了游客前臺選擇,這決定了導游必須樹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思維;在法律意識方面,導游自由執業減少了旅行社的管理環節,但并不意味著導游工作無拘無束,導游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各類法律法規,同時缺少旅行社的管理也意味著缺少了旅行社這一保護傘(國家規定旅行社要為導游提供一些社會保障),導游更應該知法學法,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第二,必須成為某一方面的專家長期以來,大家對導游的看法是,無任何技術可言,人人都可以做導游,這一看法嚴重損害了導游的形象,同時也降低了導游的社會地位,使導游一度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進入導游自由執業階段,導游要接受市場的挑選,因而對導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成為某一方面的專家,才有可能被市場所接納由于導游服務涉及的內容非常廣,因此導游可以成為的專家類型非常豐富比如,如果你想在某個城市從事導游服務工作,你就需要對這個城市有全方位的立體化了解,成為此城市導游的專家,游客來到這個城市,想對這個城市全方位的了解并體驗這個城市的文化,你就可能會被游客選擇如果你喜歡以自駕車的形式為游客導游,你就需要了解自駕車旅游的內容及一些基本常識,并能專業處理自駕車旅游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喜歡自駕車的旅游者可能就會選擇你隨著游客個性化需求的增加,專家的分工會越來越細,導游必須緊跟形勢,不斷地在專業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三推行導游自由執業需要多方共同參與第一,對于旅行社而言,要理性看待導游自由執業一方面,要充分理解政策的含義,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并不等于禁止旅行社委派導游,實際上,從旅行社內部運作來講,導游依然是旅行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導游人力資源的管理并不會因此而受影響,旅行社委派導游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仍然是導游從業的主體方式另一方面,不用擔心導游都會離旅行社而去,從而使旅行社結構性解體(因為旅行社的產品體系中只有導游是自己的,其它產品都是采購而來的)實際上,導游自由執業只是給導游一種選擇從業的方式,給游客多一種選擇導游服務的渠道雖然導游自由執業可能會讓依附于旅行社的一些優秀導游走上自由執業之路,但如果旅行社有足夠的競爭力,更加關心導游的利益,就一定能夠吸引大量的導游為其所用當然旅行社更不能借著這一政策,大量地解聘現有導游,造成導游隊伍的恐慌第二,對于政府而言,要把好導游入口關并完善監管體系一方面,政府要把好導游的入口關從目前導游隊伍的存量資源來看,導游人數已經不少了,因此今后更應該選拔優秀的人才,不斷優化導游隊伍的結構把好導游的入口關,除了要嚴格導游考試制度以外,還應該加大對已獲得資格證書的導游上崗前的培訓,提升導游的執業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雖然導游年審取消,但并不等于對導游沒有管理手段,今后的導游管理,政府應更加注重宏觀方面的監管(微觀方面的管理放手給旅行社或相關協會組織),對于違反相關法律不誠信不能引導游客文明旅游的導游實行嚴格的懲罰措施,直至清除出導游隊伍此外,為配套導游自由執業,政府還應該制定相關的從業標準,規范自由執業行為第三,對于協會而言,要做好幕后支持工作導游自由執業,是把導游從旅行社推向了社會,實際上在半封閉式管理階段,兼職導游已經轉向了由行業協會進行管理,只不過是今后可能有更多的導游將由行業協會來管理應該來說,目前我國各地行業協會在導游權益保障導游培訓等方面做了一些嘗試,但實際效果還不是很理想,隨著這個群體的不斷擴大,要求協會發揮更大作用的呼聲會越來越強烈,導游行業協會必須積極行動起來一方面要履行好橋梁作用,導游協會不僅要繼續起到導游與政府旅游企業之間的中介作用,解決導游的合理訴求,而且還要嘗試著起到導游與游客之間的橋梁作用另一方面要著力探討解決自由執業導游的后顧之憂,一些依靠旅行社的導游一旦失去旅行社這一靠山之后,最初可能有一段不適應期,擔心生活工作沒有保障,協會要盡力站在導游的角度協助購置社會保險增加對導游的培訓和思想引導,讓其愿意更好地在導游行業就業第四,對于游客而言,要慎重選擇導游服務模式導游可以自由執業,雖然給了導游直接為游客服務的機會,但這并不是游客選擇導游的唯一模式,游客還是可以通過旅行社來選擇導游的如果選擇旅行社提供導游服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有信譽度的品牌旅行社;如果選擇自由執業的導游,一定要充分考慮導游的誠信記錄,導游的服務能力與服務經歷,切不可僅看重服務的價格否則不僅損害旅游者的權益,也會搞亂旅游市場秩序此外,由于當前我國旅游行業的許多法律法規,如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中有許多條款與導游自由執業政策存在一些矛盾,因此立法機構和政府還要加快政策與法律的對接工作當然,導游自由執業制度的推行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應該分步推進
導游自由執業的意義
導游自由執業,包括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
線上導游自由執業是指導游向通過網絡平臺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向導服務,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導游服務費的執業方式。
線下導游自由執業是指導游向通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景區游客服務中心等機構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向導服務。
像攜程旅行網的“互聯網+導游領隊”舉措。
網上報名攜程自營出境游產品,跟團游客可以在網上提前看到領隊怎么樣、客人點評、人氣值、個人游記等。
從攜程建立的全國性導游信息庫,任何一個團的導游服務都會被精確監控到,并將與其訂單、點評匹配,最終利用大數據實現對導游的質量管控。
與攜程網相似,同程網也建立起一個導游評價平臺,主要有四大功能:建立導游信息庫,動態管理導游基礎信息;向旅游者開放導游評價提交功能,允許用戶針對導游服務提交文字、圖片等形式的評價內容;實現對評價內容的管理,對用戶提交的評價進行審核、問題跟蹤,并對相關用戶進行回訪,回復用戶評價;導游評價的大數據分析功能,根據評價數據形成指標體系,并與導游薪資關聯。
攜程和同程的導游領隊點評系統目前還是應用于團隊旅游,但其技術探索可以迅速使其轉化為導游執業的線上交易平臺,如同汽車出行服務的“滴滴”和“優步”。
長期以來,我國對導游行業的管理都沿襲了傳統的管理思路。
隨著旅游產業化進程的啟動,旅行社成為組織旅游活動的主要載體,導游服務成為旅行社團隊運行中的關鍵環節,變得越來越重要,可以說,導游和旅行社變成不可或缺、彼此依賴的關系。
同時為了便于對兼職導游的管理,我國的行政法規以及現在的旅游法,都規定導游必須經過旅行社委派才能從業。
由于旅行社行業供過于求競爭慘烈,加上相當多的游客貪圖低價,導致零負團費模式泛濫成災,導游由于不能自由執業,高度依賴旅行社,因此常常被裹挾其中,不僅導游服務的獨立價值客觀上得不到承認,而且因為異化為“導購”而時常成為消費沖突的焦點。
與此同時,隨著大眾旅游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人追求個性化自由自在的自助游、自駕游,其中也孕育了大量對于導游服務的需求,但受制于現有的導游管理體制,旅游者如果不通過旅行社,就根本不能合法購買到導游服務。
導游服務本身是一種勞動力商品,其價格必然由供求關系決定,但前提是這種供求關系應該以信息對稱、真實反映導游服務與游客需求的市場化配置狀態為基礎。
因此,給導游松綁,凸顯導游服務的獨立價值,實行導游自由執業就是必由之路。
有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推動的政策試點,下有攜程、同程等在線旅游企業的平臺技術探索,“政策+平臺技術”的珠聯璧合,導游自由執業看來是水到渠成,必將出現導游、游客、旅行社和交易平臺多方共贏的局面。
導游自由執業發展前景分析
導游是旅游業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元素。
對旅游者來說,導游就是帶領旅游者尋你美、欣賞美和享受美的人。
而同時,導游又是實踐性很強的一項工作,作為一名稱職的導游員,除了需要強烈的服務意識之外,還應掌握帶團程序與服務內容,特別是帶團過程中的技能,技巧,是搞好導游服務的至關重要的事情。
名人效應 如今絕大多數人都信服名人效應。
因為實踐已經證明領袖人物、知名專家、學者、英雄模范等人物的言行是具有影響力的。
聰明的商家也深知名人效應的作用,找名人為其產品作廣告,大大提高這些產品的知名度,從而使產品銷量大增。
正因為名人效應如此神奇,所以導游員要在效應兩字上做文章。
在具體講解時應該做到以下幾條:
【第1句】:要感動別人,首先自己要感動。
在運用名人效應法時,既要通過名人的言行,也要通過名人的感人事跡,使游客真正感受到名人的偉大之處一段名言、一個故事,都要重點突出其閃光點,如能加上親身的感受,就會收到更佳的講解效果。
【第2句】:著重突出名人的閃光點。
在介紹或講解名人事跡時要做到實事求是,不要為了藝術效果而有意編造故事,更不要聽見風就是雨,把別人講過的故事不加核實和研究就拿來作為自己的講解導游詞。
這樣,也許名人效應在你的講解中損壞了自身的形象。
為此,導游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不斷地在學習素材上下功夫,特別要結合景點挖掘名人那些被人們不注意的小事情、小故事,做到出奇制勝。
其次,要運用好名人效應法首先在自己語言表達上要有講究,言語要精練生動,講解層次要分明有序,其“閃光點”要吸引人、教育人。
【第3句】:嚴防“出軌”。
在運用名人效應法的同時,要特別注意和防止負面效應的影響。
有些導游員為了顯示自己“博學多才”,常常在講解名人業績的后面又增添了一些“花絮”故事,什么有幾個老婆啦,又有什么風流逸事啦,以后又有幾個孩子啦,等等,更有些導游員把正面宣傳和花絮故事變成了三七開。
這種做法不是我們所說的名人效應法。
我們的任務是講解好名人的業績,千萬不要沖淡這個主題,不要滑邊、出軌。
以身說法 所謂以身說法法是指導游員用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實為例證,針對游客進行講解的方法。
以身說法法在導游帶團過程中起著很大的作用,它不僅可使游客頗受教育,而且還能使導游員談談親身感受和說說心里話。
同時,游客也比較容易接受和喜歡。
運用以身說法法的基礎和前提必須是導游員親身經歷或感受較深的事實。
如果沒有深切的感受還是不運用該法為好,勉強和附會只能引起游客的誤解和錯覺其次,導游員把事實經歷以及感受要有一番精心的取舍,這樣才能有個充分的準備,達到預期的效果。
再其次,導游員在講解景點時既要介紹景點的情況,又要結合自己談體會。
在許多情況下,導游員往往忽略了自己的親身體會,因此,將兩者相結合的做法效果會更好。
又因該法本身具有可靠性,加上講解的素材是旁人不可替代和彌補的,因此更具有說服力。
還有,導游員面對游客的感情變化,可以談談自己類似游客的感情體驗,既可引起游客的思想啟迪,更可使對方得到感情深化。
總而言之,以身說法法在眾多導游講解藝術中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導游員也應充分運用這一簡便的“武器”為自己服務。
擬人比喻 所謂擬人比喻法,是指導游員把不屬于人的事與物比作人,通過比較恰當的比喻,賦予這些事與物于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使之形象鮮明生動、通俗易懂,產生風趣幽默感。
運用擬人比喻法能創造出旅游團隊里的活躍和諧氣氛,引出游客們豐富的想像力,從中得到啟發和知識。
比如,導游員常把寺廟中的菩薩,比作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說他們仿佛從遙遠的天宮一個個地回到了人世間,并且接受人間的香火。
運用擬人比喻法還可以為團隊旅游過程中那些不盡如人意的方面進行疏導,從而取得游客的諒解,化解消極和不滿情緒。
比如“老外”在園林中不慎碰傷額頭,導游員一方面安撫游客,另一方面風趣地說:“這假山真可惡,該死
不過您看,它已低下頭向您賠禮道歉哩。
”游客聽后不好意思地笑了,心中的不悅也消失了一半。
擬人比喻法還可通過導游員恰當的比喻、夸張、寓意和象征等,含蓄地揭露和批評團隊生活中不通情理的事情和現象,使游客在輕松和微笑中得到啟迪。
它不僅含有諷刺的意味,而且是一種幽默含笑的批評。
在使用擬人比喻法時,導游員要十分注意比喻內容的自然性和貼切性,切忌為招笑而失去和降低自己的人格,為取得廉價的笑聲而流于庸俗,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
要知道游客的笑是他們思想感情豐富多彩的反映,其形式也是笑姿百態、笑聲各異的。
老舍先生說得好:我們要避免為招笑而招笑,而以幽默的哲人與藝術家自期,在談笑之中,道出深刻的道理,叫幽默的語言發出智慧與真理的火花來。
擬人比喻關鍵在“擬”字,千萬不可拿人取笑,特別是自己服務的對象,因為不當的擬人會刺傷游客的自尊心和感情。
例如,以景點圖案擬人,把老壽星比擬額頭高的游客,把瘦猴子比擬較瘦小的游客,把翠竹比擬身材瘦長的游客等等,這樣的擬人是不文明的表現,也是一種瞧不起及不尊重游客的反映。
順便指出的是擬人切忌粗話臟話,當然,有時粗俗低級的比喻和丑陋的奇聞趣事也會引人發笑,但不能給人以美的享受,也不能在笑聲中得到啟迪和知識,更不能讓人接受。